由于小芳之死对刘小鹏的打击和他坚持要调查小芳一案,组织上同意让他进入小芳一案的调查组。招待所一案由马学义张健负责调查。
在马学义去火车站的同时张健对煤气罐进行了调查。
在招待所所在区,市政工程还没有把煤气用管道输送过来,用户使用的煤气都是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储运的,在招待所附近几乎家家都有,要想从中找出罪犯用过的那瓶实在是太难了。
张健仔细察看了招待所的部置、设施,要想把钢瓶搬到招待所下面太难了,简直不可能。那个窗口应该是最好的通道。
他从招待所借来了钢瓶,把它搬到了七号房外面的铁栏上,试着把橡胶管往玻璃上的小孔里伸,由于太软而无法够到。
他找来一根竹杆,把橡胶管的端部绑在竹杆上,结果轻松伸到了玻璃上的小孔里。可以确认罪犯是用这种方法毒杀张明的。
可是钢瓶又在哪里呢?
找到钢瓶,也许就是突破口呢。而且还要找到竹杆,或者类似的东西。说不定上面会有指纹啊。
假如罪犯是从附近偷来的煤气罐,为什么做完案又把煤气罐带走了呢。如果又送回原处不是太冒险了么,或许是罪犯自己家的呢。我们想象一下,最合理的应该是,把管子送进房间后打开阀门一走了之。可是啊,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在怀疑罪犯在判断张明死后而把煤气罐拿走了。有这个必要么?应该不是这样的,不和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