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案的背后(2)

 
风流案的背后(2)
2016-08-03 17:33:43 /故事大全

三、为夫鸣冤

罗雄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对他的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妻子宁莉说什么也不相信丈夫会杀人,近20年的患难与共,使她深知罗雄的为人。她更不相信罗雄会因为两个女人争风吃醋,怕损坏自己的名声而去杀人。她发誓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为丈夫洗清冤屈,经人介绍到市里找到周振华律师,请他为丈夫的案件做辩护人。

周振华是一个年轻的律师,名气虽然不是很大,但为人十分正直,一般律师认为棘手的案件,他却敢于接手。他仔细看了罗雄的案卷和听了罗雄的申诉,觉得此案确实有疑点,便下决心当好罗雄的辩护人。

终于等到开庭审理的那一天,宁莉和周振华律师早早地来到了法院。

开庭后,罗雄被法警带到被告席上。宁莉看到消瘦憔悴的丈夫,十分心痛,止不住的眼泪悄悄流了下来。

首先是公诉人指控罗雄:某年某月某日晚,在青溪镇政府单人宿舍里,罗雄与朱巧云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时,没想到被他的旧情人王菊花撞见。王菊花是来找罗雄报销招待费的。罗雄十分恼火,就把王菊花骂走了。10点钟的时候,罗雄送朱某某离开时,又在镇政府大院门口碰到王菊花。王菊花等朱某某走远后,就上前说:“罗镇长,你不能吃着碗里还霸着锅里的!”罗雄恼羞成怒,发火说:“你管得着吗?”王菊花说:“不行,你也要同我上床。”罗雄怕她继续纠缠,两性关系败露影响不好,就从她的背后用左手箍住她的脖颈,用力拖拉到公路上才放手。王菊花摇摇晃晃走了几步,吐了一口鲜血,然后就倒在地上。这时从新田方向来了一辆车,罗雄怕暴露,慌忙走回政府大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菊花系外力作用于颈部,造成气管阻断呼吸衰竭而死广。被告人罗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严惩。公诉人说完后,向法庭出示了朱巧云写的供词,

罗雄这才如梦初醒,原来他的有罪供述,已被作为直接证据给他定罪,这真是天大的冤枉!他当庭翻供: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在几天几夜不让休息的情况下作出的,是违心的,其实自己根本就没有杀人,也没有和朱巧云发生性关系。

律师周振华站起来说:“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对人犯用非常手段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我认为本案至少有三个疑点:一是王菊花是不是罗雄的旧情人,现在已死无对证;二是朱巧云的供词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写的?她是否真的和罗雄有性关系?因为她本人并未出庭作证,值得怀疑;三是间接证据只能从时间上和空间上说明被告人有作案的可能,但不能确认就是被告人作的案。证据间不能充分印证,不能形成内在的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不能给被告定罪。”

尽管如此,罗雄还是被判了死缓徒刑。

罗雄不服,在监狱里不断上诉。他妻子宁莉在周振华的指点下到省城上访,没想到有一天宁莉在省城意外地遇到了朱巧云。

四、胡海波其人

朱巧云在罗雄到浙江考察期间就被公安局拘留了,审讯人员要她承认和罗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威胁她说:“你要不老实交代,我们就认为是你和罗雄合谋害死了王菊花!”她开始坚决不承认,没有的事她不能冤枉罗镇长。可是几天下来,她经受不住威胁和变相体罚,只好作了违心的供述。出来后,她觉得愧对罗雄,青溪镇呆不下去了,就到省城打工。她找到一个大酒店当服务员,工资虽然不高,但是总算有了落脚点。

当她从宁莉口中知道,罗镇长已被判了死缓时,更是后悔莫及。她立即写了一份新的证词交给了宁莉。

一天晚上,她在酒店里上班时,意外地遇到了胡海波,感到十分惊奇。胡海波是青溪镇有名的混混,好吃好色又好赌,他怎么跑到省城来了呢?胡海波也认出了她,热情地和她打招呼。她见胡海波西装革履,像一个有钱的老板,就问他在省城干什么?胡海波说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效益不错。她心里又多了一个疑问:胡海波没有什么技术,能在广告公司做什么呢?于是便说:“好啊,祝你发财!”此后,胡海波常来她工作的酒店,并邀请她出去玩,但是她没有答应。她也知道胡海波早就对她抱有非分之想,在青溪镇总是回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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