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稿遗失 究竟是谁的责任(4)

 
书稿遗失 究竟是谁的责任(4)
2017-02-16 16:56:50 /故事大全

关于在本案中原告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由于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适用于对人身权的侵害,而享有系争译稿著作权人身权的作者已去世,原告依法只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故原告的该请求应不予支持。原告还认为被告遗失译稿的行为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和继承人的使用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列举的侵犯著作权人发表权、署名权和对作品的使用权的行为是一种作为的侵权行为,即侵权人实施了我国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而本案被告并未实施这些禁止行为,故对被告的侵害行为不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2000年4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学林出版社赔偿原告胡斐佩、胡天培、胡乐佩、胡美佩、胡复培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胡斐佩、胡天培、胡乐佩、胡美佩、胡复培的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诉讼费人民币4710元,由原告胡斐佩、胡天培、胡乐佩、胡美佩、胡复培负担人民币1619元,被告学林出版社负担人民币3091元。

至此,本案尘埃落地,是非曲直已有公断,为在天之灵慰,为后世之人警。本案判决以后,出版行业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教训,规范了行业行为,起到了保护、繁荣文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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