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历1月份的一天,经“老王”(另案处理的一嫌疑人)踩好点后,庞新明、赫宏一块到富平县淡村镇一村子盗窃女尸一具,后经赫宏联系介绍出售给榆林市神木县王治学,给其父亲“配阴婚”。二人均得赃款6000元。
2012年农历2月份的一天,“老王”踩好点后,庞新明、赫宏、“老王”一块到三原县陵前镇一村子盗窃女尸一具。后经庞新明联系介绍出售给榆林市榆阳镇牛家梁镇王则湾村米某,给其父亲“配阴婚”。庞新明得赃款17000元,赫宏得赃款5000元。
案发后,据司法机关统计,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的短短的4个月里,庞新民、赫宏、白宝成、张红仓等人,先后流窜于陕西省的延安、铜川、咸阳、渭南等地,作案掘墓盗窃女尸10起,获取赃款24万余元。
据了解,在被盗走的女尸中,大多数为老人,其中80岁以上的有4人,年龄最大者89岁为使女尸能卖上高价,庞新民、赫宏等人先通过“美容易装”以掩盖死者的真实年龄和腐烂程度,后再持伪造的医院尸体出库档案或证明,通过他人介绍,分别出售到陕西和山西等地,为他人“配阴婚”。
死灰复燃的旧俗
“阴婚”,在民间又被称为“冥婚”、“配骨”、“鬼婚”等,是一种为死去的人找配偶、举办婚礼仪式的封建习俗。据相关史料记载,这一民间习俗古已有之,相传三国时的曹操就为死去的爱子曹冲娶过“鬼妻”。
古代,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新中国成立后,这项古老风俗一度销声匿迹。然而,近些年来,随之宗教信仰自由的提倡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冥婚现象在一些地方又死灰复燃。
在陕北的一些农村,有一些老人认为,人死了,他(她)的肉体躯壳虽然会腐朽消失,但其精神灵魂还存在,甚至还会影响他人或后代的生活。因此,一些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长辈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夭折后,家中父母出于疼爱和感情寄托,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以尽到长辈老人们的责任。此外,也有人迷信坟地“风水”一说,认为出一座孤坟不吉利,会影响家宅后代的平安昌盛。因此,死者的亲属想方设法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将他(她)们并骨合葬埋在一起,让孤男寡女在阴间结为夫妻,免得变成无处栖身的孤魂野鬼扰乱家人。
“生前缺少荣耀,死后追求体面。”办案检察官指出,由于有利可图,一些些地方的风水先生、道士、“神婆”也互相串通勾结,借看风水、测凶吉之名游说怂恿,蛊惑人心,竭力促成“阴婚”以便从中渔利。
山西临汾的郝某儿子前年车祸去世。“儿子生前没有结过婚,我和妻子日夜思念。村上的神汉仙姑说,给我儿子配阴婚可让其‘走好’,所以就让托亲戚朋友四处打问,购买合适的女尸。”郝某在配合公安机关取证时承认,自己将买来的女尸和其儿子合葬,是为了了却做父母的心愿和责任。
家住榆林的高某也有同样的经历。他告诉办案检察官:“我二爸在我未出生之前就去世了,他老人家生前没有享过福,近年我们生活好过了,听风水先生说配阴婚可以告慰先人,福荫后代。于是我就到处托人打听,看哪里有合适的女尸。去年冬天,有人给我打电话说庞新明能从火葬场弄出来新鲜的女尸,要价3万元。最后我们谈好,我出了26500元,买回一具女尸给我二爸配了阴婚。”
山西临汾“神汉”贺某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坦承:2011年腊月的一天,我遇上乡亲米某。米说她家诸事不顺,正心烦意乱。我说弄个女尸给她逝世多年、去世后无女人陪葬的爸爸配了阴婚,能够避难呈祥,她满口答应。我就给庞新明打电话问是否有女人尸体,庞说有货。我就和买主一块晚上到延川县一个村子的破窑洞内看尸体。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买卖双方商定价格为28000元。买主米某给了我28000元,我拿了10000元,给了庞新明等人18000元。
正因为有了类似以上种种的需求,民间才滋生出了非法买卖尸体的市场。由于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制约和约束,女性尸骨往往是“一尸难求”,一具女性尸骨的价格在黑市上价格不菲,成为“紧缺商品”。在此背景下,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盗窃女尸,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杀女卖尸的恶性案件。
买卖尸体是违法行为
“庞新民、赫宏、白宝成、张红仓在利益的驱动下,以出卖为目的,挖坟掘墓,盗取他人尸体,破坏了社会良好的风俗与传统,亵渎了亡者的尊严,伤害了生者对死者的感情,不但给死者家属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痛苦,更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延川县检察院检察官雷妮东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按照刑法规定,庞新民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尸体罪”,这些罪恶的行为不但给死者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也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案发后,众多死者的亲属无不切齿痛恨、怒火中烧,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2012年12月,延川县检察院依法将此案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公诉人雷妮东发表了这样一段公诉词,令人深思——“人都免不了要走向生命的尽头。请你们置身换位地思考一下,如果在你去世后,有人把你已经入土的棺木砸开,将你已经安息的尸骨挖出出售,强加于一个素不相识、更毫无感情可言的人结成配偶,如此折腾,你的亡灵能安息吗?你的亲人能接受吗?”
“我们的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了现代文明阶段。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崇尚文明,尊重人性,保障人权,摒弃愚昧、野蛮、自私和贪婪。公民在实现自己意愿和满足利益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四被告人从中吸取沉痛教训,引以为戒,改邪归正。”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庞新民、赫宏、白宝成、张红仓四人羞愧低下了头。
“‘配阴婚’的现象历史久远。出于善良的心愿和尊重逝者的感情,后人把因故双亡的夫妻或者有情人并骨合葬,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从科学、文明的角度看,强行‘配阴婚’是一种不良的封建习俗,不值得提倡。如果由此引发的偷窃买卖他人尸体的行为,更是为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允许。” 雷妮东在接受采访时还提醒说,由此案也可折射出当前农村配“阴婚”的陋习并未完全消失,配“阴婚”迷信习俗不可取,买卖尸体更是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