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企业家犯罪(2)

 
如何治理企业家犯罪(2)
2015-06-17 05:58:38 /故事大全

都是企业经营者,犯罪的表现为什么迥异?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向《南风窗》记者分析道,“国企本质上是官场,很大程度上是行政调拨资源,市场化程度不高。相应的,国企遵守的是行政规则,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喜欢就可以做国企高管。因此国企高管的第一目标往往不是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而是赢得上司的赏识,所以国企高管的行为和民营企业家不一样”。

根据王荣利的报告,国企高管的几种高发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不论是受贿、贪污还是挪用公款,那就是将企业的利益往外拿,企业管理者挖企业的墙角。相比之下,民企经营者近两年的几种主要犯罪都是“胳膊肘子向内拐”,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益流向都是由外向内。

即使国企高管愿意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按照目前的国企领导任命制度,国企高管也难有自主性。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向《南风窗》分析道,如果国企高管的任命和业绩不直接挂钩,有时候会出现一些很荒唐的情况。比如联通和移动的总经理互调,完全背离了市场的竞争法则,甚至是出卖了股东利益,“一家企业的经营模式、商业秘密,这些构成了和对手竞争的核心,但如果移动的老总进了联通,那么利益往哪摆?要怎样对待原有的股东和公司?”

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家奉行不同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将民营企业家的犯罪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官商结合型犯罪,二是“求生型犯罪”。即使是官商结合型犯罪,有时也是出于求生,例如在权力身上寻求庇护。政商勾结,殊途同归

尽管国、民两类企业家的常犯罪名有明显的分殊,但两者在“政商勾结”方面却殊途同归。王荣利总结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十大特征”为首一条就是,“曾经依傍高官权力的企业家不断落马”,例如去年石油系、煤炭系就有诸多国企和私企领导分别因为周永康案和山西政界地震而纷纷案发。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将山西煤业大亨邢利斌案当作典型,说明政商关系的盘根错节,“邢利斌纵横官场、商场多年,与当地官员相互支持、利用,形成政商互动关系网,官员想往上爬时找老板借款或由老板资助上位,即由老板资助官员买官;而老板遇到问题,由官员出面摆平”。该报告指出,“邢利斌案”表现出的政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并非个案,而是一种潜在化的常态。

各报告中,私企勾连权力的现象,与王涌的前述观点所表达的逻辑相符。此外,在王涌看来,国企领导也同样存在“政商勾结”的问题,在他看来,国企容易被异化成非正常政治经费的小金库,权贵集团的福利院,或者具有隐蔽的社会控制功能。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反腐风暴中,2014年落马的众多国企老虎和政界老虎构成了案中案或关联案。

胡星斗也告诉《南风窗》记者,国企不仅要实现经济目标,也具有社会目标,甚至是政治目标,因此国企不仅是追求经济利益,还很容易卷入政治活动,“很多人认为某些国企高管,与一些政治背景有关,某些国企成为某些政府官员的提款机。特别是海外的国有企业,有的成为官员的海外提款机,账目非常不明确。今年年初中央宣布,要对海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这是过去二三十年都没有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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