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怎么解决(2)

 
物业服务纠纷怎么解决(2)
2015-08-14 11:35:49 /故事大全

三是思想观念错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摆正位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有的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仆人。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相互沟通中的巨大障碍,事实上这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很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思想根源。要想协商解决问题,就必须摆正各方位置,理顺法律关系。

四是供暖温度不达标,导致业主拒交采暖费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由于种种因素所致,业主需要交纳的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享受不到合格的供暖服务,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温度。由于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按照使用热源量的大小结算,物业公司是按照面积向业主收费。或出于营利目的,有的小区的确存在供热温度不达标的现象,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

此外,在实践中,空置房采暖费引发的纠纷相当多。从常理来说,空置房仍需交纳采暖费,确有不合理的地方,而且“房屋闲置、暖气照开、费用照缴”,不仅浪费业主的钱财,也浪费国家的能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08年我市物价局等三家政府职能部门下发文件规定“对在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总额的20%收取”。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有效举措,对于能够分户控暖的小区而言,关闭供暖阀门或许不是难事,业主得到了最大的实惠,供热单位减少了能源消耗,但是,对于大量采取集中供暖不能实行分户控制的老小区而言,具体该怎么操作?由于市政府的规定过于原则,业主和供热单位权利义务不明,还是引发了诸多纠纷。

五是因相邻关系纠纷引发欠交物业费,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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