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则:损失补偿原则(3)

 
保险原则:损失补偿原则(3)
2015-08-14 11:00:52 /故事大全

② 代位求偿权的实施对保险双方的要求。行使代位求偿权对保险双方都有一定的要求。就保险人而言,首先,其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权限只能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以内。即如果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到的款额小于或等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额,那么追偿到的款额归保险人所有;如果追偿所得的款额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其超过部分应.归还给被保险人所有。其次,保险人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保险人为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或者在法律的费用超过可能获得的赔偿额时,也会放弃代位求偿权。

就投保人而言,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并要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首先,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前放弃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他放弃了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第三,如果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赔偿或者由于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③ 代位求偿原则的行使对象。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原理,任何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都可以成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但是,在实践中,各国立法都规定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及其一定范围的亲属或雇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保险事故是由上述人员故意造成的。因为,如果允许对上述对象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就得不到实际补偿,保险也就失去了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显然,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代位求偿权的限制对象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④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与财产的性质不同,其价值难以估量,因而不会发生多重获益的问题。所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致残或身亡,既可获得保险金,也可获得肇事的第三者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但是,并非所有人身保险合同或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全部责任都适用这一规定。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赔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应属于对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补偿,不仅有价值,而且还是可以确定的,因而,保险人对于因第三者责任而支付的保险金仍可以进行追偿。

2.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

①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经常用于海上保险的赔偿制度。保险人在接受委付的情况下,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而且包括标的物项下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应谨慎从事。

②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与代位求偿权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之所有权。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即使该利益超过保险赔款,仍归保险人所有。但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之部分权利。

五、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分摊原则

(一)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即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所得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坚持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确保保险补偿原则的顺利实现。在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若被保险人就同一损失向不同的保险人索赔,就有可能获得超额赔款,这显然是违背损失补偿原则的。因此,确立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获得多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从而确保了损失补偿原则的顺利实现。

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坚持被保险人的损失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必须公开多个保险人就同一危险所承保的份额及其所收取的保费,合理负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二)损失分摊的方法

在重复保险情况下,保险人如何分摊损失后的赔款,各国做法有所不同。其主要分摊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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