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可以随便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实践中,单位如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正确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下面就由110网为您介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单位如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正确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
如果单位无法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贸然辞退员工。对此,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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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