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暧昧关系

 
被误解的暧昧关系
2016-03-01 17:36:21 /故事大全

女教师李芸与腹中胎儿一起丧生于一场大火之中。

姜副局长委婉地询问起我与李芸的丈夫秦登峰的关系。怎么,我被疑为与当事人有暧昧关系?

看来,组织上已经把我列为作伪证的嫌疑对象了。

不对,大伙儿一个个儿都怪怪的,准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而且是与我有关的不大正常的事情。

果然,那天下午,主管刑侦的姜副局长把我叫到了他的办公室,说是有件事儿要跟我谈谈。

真还不是件省心的事,这事儿足足把我给折腾了半年才算是缓过劲儿来。

起因是一场火灾。

10年前一个寒冷的夜晚,市卫校教师李芸的单人宿舍由电炉引起了一场火灾,李芸及腹中即将出世的胎儿一起丧生于大火之中。

姜副局长让我把当时进行法医学检验的情况整理一个材料交给组织,并委婉地询问起我与李芸的丈夫秦登峰的关系。

秦登峰是医学院的病理生理学教授,李芸死亡之前我与他并不相识。通过对李芸的尸体及腹中的胎儿进行检验鉴定,我认识了当时还是医学院讲师的秦登峰。

后来,由于学术上的一些联系,我们有了一些接触,但来往并不密切。在我的印象里,这人总是有点怪怪的。

当我到档案室调阅10年前对李芸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的原始材料时,档案室的小芳悄悄地告诉我:三天前,上头派的法医学专家也曾经调阅过这些材料。

看来,组织上已经把我列为作伪证的嫌疑对象了,我内心一片茫然和慌乱。

面对我所经手的尸体,我绝不敢有非分之想。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在特殊的工作环境中,我与这些尸体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心灵感应,我总觉得我的这些“顾客”们是有灵魂的,他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洞悉我的心灵,倘若我的心眼长偏了,倘若我惹怒了他们,那可是会遭到报应的。

但是,对于检验鉴定中的有关技术性问题会不会出什么差错,我可不敢口出狂言。为此,我时常会感到不安和恐慌。夜深人静时,也许突然会想起某一个没有搞定的案件而彻夜不眠。

我迫不及待地翻阅着10年前我所制作的那份检验鉴定文书。

尸体外表检验的文字记载是:李芸的尸体上有大面积的三四度生前烧伤,手上有明显的生前烧伤水泡。面容及颈部已经部分炭化,隆起的腹部已经被烧裂,身上及床上的衣物也已被烧烬。

值得一提的是,死者有“外眼角皮肤烧伤征象”。

“外眼角皮肤烧伤征象”,是由于活人在受到大火的焚烧时,双眼出于保护性的反射作用而必将紧闭所产生的结果。因此在对生前烧死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时,可以发现死者眼角的皮肤虽然被大火烧焦了,但皮肤皱褶之间却仍然保持完好的现象。这个征象,是生前烧死者所特有的征象。

解剖检验的文字记载是:发现死者口、鼻、呼吸道,直至呼吸道深部的管腔内均有黑色炭末。毒化检验的结果是: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含量明显增高。这足以证明,死者在烧伤的过程中,肯定还存在着呼吸的功能。因为在大火中,只有通过剧烈的呼吸运动,才能将空气中的黑色炭末吸入到机体的呼吸道深部;也只有通过呼吸运动,才能将空气中高浓度的二氧化碳吸入肺泡并进入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形成血液中高浓度的碳氧血红蛋白。

对李芸腹中的胎儿进行解剖检验的文字记载是:发现胎儿全身布满富含蛋白质渗出物的水泡。这是胎儿生前烧伤的明显特征。

除了文字记载外,我还将能够证明李芸系生前烧伤的肉眼及显微镜下所见的证据用照片及组织切片的形式固定和保全了下来。

谢天谢地,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些对我有疑心的人肯定会说我在文字上做了手脚。

我在鉴定书的结论部分对李芸的死因作出了肯定性的结论:死者李芸系在生活状态下烧死。

看完关于李芸死因鉴定的法医学鉴定书后,我那颗被拽到嗓子眼里的心一下子就放到肚子里了。

从法医学鉴定书中我没有发现鉴定中存在什么失误和差错。

要命的是,刑警们根据我的鉴定结论,一致认为李芸死于意外火灾。更要命的是,10年后李芸的丈夫秦登峰自杀了。从秦登峰留下的遗书中,刑警们得知李芸并不是死于火灾事故,而是死于秦登峰的魔爪。原来,10年前秦登峰先将妻子李芸扼死后,又纵火焚尸伪造了一个火灾的现场。

秦登峰在临终前的遗言中自述:10年来,他一直生活在痛苦自责的深渊里,他想死又不敢死。早在10年前他就特别向往死亡,但他实在是没有勇气自己结束生命,于是他就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还伪造了火灾的现场。他以为法医很快就能识破他的阴谋,他也就可以痛痛快快地离开这个世界。

可出乎他的意料,公安局的法医居然说李芸是生前烧死的。事实上,他明明是将妻子扼死之后才焚烧了尸体的,她怎么会是生前烧死的呢?

“难道是那个女法医爱上了我?”10年来秦登峰这个可笑而又可怕的猜测真把我给害惨了,怪不得同事们会用那样的眼光看着我!

唉,这个可怜的抑郁性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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