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刑时的唱词
衙门大堂施刑时,狱差拾起县太爷掷下的竹签后,两个差人便将受刑的犯人绑在长凳上按住,再由另外两个差人举起“王法”(也叫法棍,用竹片做成,约十厘米宽、两米长),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有拍地高唱着“唱词”。唱词一般如下:“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大板,郎中抢饭碗。”
此外,打奸打盗的唱词各有不同。打通奸的唱词是:“昨夜搂着小娇娘,今天骑马(指绑在条凳上)上法堂。屁股挨了几十板,看你通奸不通奸。”打盗窃犯人的唱词是:“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如不重打几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这些唱词有助于公堂上的“法威”。
竹筒与竹签
大堂审案时,人们可以看见县太爷的案桌上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其中,“执”字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三个签筒里插的竹签分别为白头签、黑头签和红头签。
白头签每签一板,黑头签每签五板,红头签每签十板。据说,花样就在这签子上:县太爷如果掷下四十支白头签,虽然是四十大板,打完后.皮肉白净如旧,立即可以行走。如果是掷下八支黑头签,同样是四十大板,会使犯人皮开肉绽。如果掷下的是四支红头签,受刑的犯人就更倒霉了,不死也残。
此外,据说竹筒、竹签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作用:一个签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只竹签也恰恰是一尺长,每当集市交易因缺斤少尺而发生争议吵到公堂上评理时,县太爷就会用这两件东西作为衡量和评判的依据。
惊堂木
惊堂木是古代衙门里审判案件时,主审官吏用来拍击案桌以示声威,吓唬犯人招供罪行的木块。其体积一般以大人的手能握住为准。
我国历史上最早使用惊堂木的时间,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各级衙门都可以在开庭时使用,一般的惊堂木上都刻有象征权威的图案。清代以前最常见的是龙造型的图案,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款式标记。
皇帝用的惊堂木叫“震山河”,用它击案板,以显赫皇威;丞相手里的惊堂木称为“佐朝纲”,表明身份、振兴朝纲。
后来,民间也纷纷模仿,旧时教书先生用的叫“呼尺”,以维持课堂秩序,惩罚顽皮学生;药房里用的称为“戒方”,用来压药方,后来演变为书生用的“镇纸”;评书艺人用的叫“止语”,作用是开场之前拍击一下,意思是告诉观众别讲话,听我开始说书了。
选自《知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