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贤,男,29岁,高中文化。捕前系在校学生。因盗窃、诈骗罪于1991年10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992年4月被送至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22岁,求学上进的最佳年龄,我却因违法犯罪,叩响了监狱的大门,逮捕证换走了我刚刚收到3天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监狱和大学校园虽说都是教育人的场所,但却是两个天地、两种命运、两种前途。我痛苦,痛苦自己失去了宝贵的人生自由和光明的前途;我悔恨,悔恨自己罪恶的行径和肮脏的灵魂。一失足成千古恨。
回首往事,我痛心疾首,夜不能寐;凝望铁窗,我追悔莫及。
从小学、初中到高中,我一直是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曾担任学校团支部书记。正当我一切顺利的时候,我放松了对错误思想的抵御和防范。在享乐腐朽思想的侵蚀下,我的人生观、道德观扭曲了。我将道德规范和神圣的法律抛于脑后,向往纸醉金迷的生活。高考过后,我便步入舞厅、酒吧。在那里,我结识了所谓的铁哥们,开始了花天酒地的生活。可家庭微薄的收入,无法满足我日益膨胀的欲望。在他们的怂恿下,我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有了第一次,接着就是第二次、第三次……越陷越深,不可自拔。原先的理想、抱负全被我抛于脑后。
我崇拜金钱,追求花天酒地的生活,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幸福。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我开始不择手段地四处行窃攫取。为了我所谓的幸福,哪管他人的痛苦,能偷就偷,能骗就骗。别人赖以糊口的钱我偷,别人买种子、化肥的钱我偷,别人出差的车费我偷,连病人看病、抓药的钱我也偷,满脑子都是钞票、美女和美酒。我用疯狂地偷盗来填补我那永远填不满的欲壑。在短短两个月内,我用卑劣的手段和种种谎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达一万五千余元。
玩弄生活的人,终将会被生活所抛弃。戏弄法律的人,终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我因犯盗窃、诈骗罪而锒铛入狱,成为一个囚犯。
我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爹娘。我父亲是一名矿工,40岁时因坑道塌方致残,从此母亲以她羸弱的身子承担起耕种责任田、照顾父亲和供我兄妹三人上学的重担。母亲宁愿自己吃苦受累,也不让我们辍学帮她一把。她一心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把希望都寄托在我们的身上。记得高考前夕,一次突然变天,场里晒的麦子眼看就要淋雨,我怕一年的收成泡汤,心里也心疼母亲,就放下书本跑到场里帮忙。母亲却大骂我一顿,要我回去复习。我理解母亲的想法,恳求她让我帮这一次。
母亲却抬手打我一个耳光:“滚,不争气的东西。”我含泪又捧起书,决心考个“状元”,为母亲争光。可我争的什么光呢?判决书代替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我没跨进大学校门,却先进了监狱。母亲经受不住如此巨大的打击,一下子病倒在床。两个妹妹既要侍候父母,又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和农活,不得已双双辍学。一个原本充满生机的家,就这样被我毁掉了。
犯罪真是一害社会,二害家庭,三害自己啊!青少年朋友们,请记住我的教训,珍惜人的尊严,珍惜一去不复返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