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配阴婚”案件调查

 
陕北“配阴婚”案件调查
2014-05-12 20:10:03 /故事大全

这是一连串发生在陕北离奇而又真实的事件。

2011年10月10日,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延水关镇农民王长存报案:其已故儿子王三石的坟墓被人挖开,儿子尸骨尚存,但与儿子合葬的女子李月月的尸体却不见了。

2012年2月6日,这一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想起年前去世的老母亲,陕西省黄陵县农民张志忠来到母亲坟前祭奠。上坟时,张志忠发现母亲的坟后侧似乎有被挖开过的痕迹,张志忠打开棺材后傻了,棺材空空,母亲没了。

时隔数日,陕西省三原县新兴镇农民向正峰路过母亲坟前时发现有些异样,坟后侧被掘开了一个大洞。和家人一起掘开坟后,向正峰发现老人的尸体居然不翼而飞,向正峰一屁股坐到地上,脑袋开始发懵,随后嚎啕大哭。

接二连三的丢尸事件,让当地老百姓感到不安,也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坟墓中并没有值钱的财物,是谁挖的?尸体哪去了?为什么丢失的全是女尸?警方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在当地一些农村,自古有“配阴婚”的习俗。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旧习俗沉渣泛起,民间甚至出现了交易亡人尸骨的现象。

2012年2月23日,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决定对尸体失踪事件立案侦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明察暗访,一个名叫庞新明的延川县农民被纳入警方视野。被传唤至延川县公安局后,面对大量证据,庞新明很快交代了其伙同白宝成、赫宏、张红仓等人,多次在陕西延安、铜川、渭南、咸阳等地,挖开坟墓盗窃女性尸体,再分别出售给他人帮助“配阴婚”,并从中牟取巨额“卖尸钱”的事实。随后,犯罪嫌疑人白宝成,赫宏,张红仓相继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各嫌疑人对合伙涉嫌盗窃尸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3年1月19日,陕西省延川县法院判处庞新明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赫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白宝成和张红仓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判决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未提出上诉。

至此,一系列离奇而又蹊跷的丢尸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共谋不义之财

庞新明,陕西省延川县马家河乡农民,常住县城南关社区。一天,庞新明在县城游逛中,突然遇到了以前的邻居白宝成。闲聊中,白宝成提到自己在延安市一家医院做粉刷工,并揽下了该医院实验后尸体掩埋的活。

“有没有人要女人的尸体?”白宝成无意间问了一句。

听到这里,庞新明眼前一亮,联想到在陕、甘、晋等省区的一些地方有给生前没有结婚的死者“配阴婚”的风俗,如果把这些女尸卖了,岂不是可以赚到一大笔钱,庞新明立即连声附和:有人要。

还真有这样的赚钱市场!两人想到了一块。此后,庞新明和白宝成联手,将医院实验后的几具女尸盗取出售,果然从中挣了不少钱。

不过,可供医学实验的女尸毕竟不多,医院管理又严,这样的“小打小闹”已经不能满足二人的欲望。尝到甜头后的庞新明和白宝成谋划起了“更长远的打算”—— 增加人手、扩大规模、合伙盗墓、卖尸发财。

白宝成找到了在驾校学车时认识的延安市安塞县人赫宏。正因手头拮据而犯愁的赫宏,听到这样的“发财计划”后喜出望外,三人当下商定共同挖坟盗女尸,获利平均分账。

经赫宏介绍,三人又找到了在陕西洛川县城打工的农民张红仓。赫宏对张红仓许诺,只要跟他干,每次给他1600元好处费。闻之有这样的营生,张红仓一拍即合,当即表示愿意入伙。

2011年农历11月份的一天,张红仓给庞新民和赫宏打来电话,称已在数百公里外的黄陵县某农村“踩”好了一处刚下葬女尸的新坟。当天,由庞新民开车,四人一块来到了黄陵县。

是夜,月黑风高,阴风刺骨。在夜幕下的掩护下,四个幽灵般的身影窜到了黄陵县店头镇的一座山下的果林地里。

赫宏负责在路边望风接应。庞新民、张红仓、白宝成在新坟前琢磨了一番后,三人用事先准备后的铁锨在坟墓的后侧挖开了一个圆洞,胆大的张红仓猫着腰钻了进去。

庞新民、白宝成一边拿手电筒帮张红仓照明,一边向洞内放绳子,张红仓在洞内作业了很长时间后,庞新民、白宝成合力用绳子将尸体吊出了坟墓。

得手后,三人又用铁锨进行铲土作业竭力将坟墓还原。尸体随后被装入汽车后备箱,四人连夜开车离去,到了洛川县城后,庞新民给了张红仓1600元,张红仓在洛川下了车。返回延川县后,三人又将女尸藏在白宝成家老宅的一个窑洞里。

这是一具年岁较大的女尸,头发几乎脱落光了,皮肤还有点腐烂,庞新民和赫宏着手对尸体进行装扮,二人先把死者身上穿的寿衣脱下烧掉,用清水进行了简单的清洗。随后,二人用小刀将死者的乳房从一侧切开,填入纱布,戴上胸罩以显得饱满,再给死者换上一身新内衣,将死者的手指涂上红色指甲油,最后再戴上假发和口罩,如此一翻“美容”后,女尸显得“年轻了”许多。

嗣后,白宝成开始联系买家。

伸向坟墓的黑手

清涧县下二十里铺乡徐家沟村的农民杨双田,自从弟弟意外溺水身亡后,一直闷闷不乐。作为大哥,弟弟生前一直未娶到老婆,杨双田心头感觉很过意不去,弟弟走后,杨双田便四处打听“哪里有女尸”,希望能够为弟弟结成一场“阴婚”,让弟弟在阴间不再孤单。

在中间人的引领下,杨双田从清涧县赶到了延川县白宝成老家的窑洞里,看完女尸后,双方最后商定“成交价”为36000元,“货到付款”。

庞新明、白宝成和杨双田租来一辆机动三轮车,将女尸拉到了清涧县下二十里铺乡徐家沟村后,杨双田按照约定支付了36000元,庞新明把一张自己打印的延安某医学院假“出库证明”交给了杨双田。

得到女尸后,杨双田如获至宝,请来“道士”、“神汉”打灵、做法后,将买来的女尸和弟弟合葬在了新墓穴中,完成了一场“阴婚”。

庞新民等人在分赃36000元时,对于这样既快又多的来钱营生,无不喜形于色,此后,庞新明、白宝成、赫宏、张红仓四人多次合谋,每次作案前都精心策划,制订盗尸方案,一起准备工具,分别联系买主,一发而不可收。

2011年农历11月份的一天,张红仓踩好点后,庞新明等人再次来到黄陵县店头镇一村子盗窃女尸一具,后出售给延川县土岗乡碾畔村郝某,给其去世的儿子“配阴婚”。庞新明得赃款13000元,赫宏、白宝成各得赃款9000元。

2011年农历12月份的一天,张红仓踩好点后,庞新明、赫宏、白宝成一块来到大荔县一乡镇村子盗窃女尸一具,后经庞新明联介绍出售给山西临汾张某,为其外甥“配阴婚”。三人均得赃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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