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杨澜夫妇的虚假性捐献

 
揭杨澜夫妇的虚假性捐献
2017-04-26 15:41:44 /故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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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咱在强国论坛发的《一句谎言够不够》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节目负责人的答复说明,杨澜夫妇在美国经历方面说了假话。后来,海外学子披露,杨澜自称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董”,也是假话,而且,那笔所谓“教育捐献”涉嫌为某高官子女到美国留学出资而换取生意机会。现在呢,在慈善捐献方面,杨澜夫妇又说假话,胡润慈善排行榜也跟着说假话。昨天,人民网等发表了《杨澜夫妇直面慈善捐赠质疑》报道:

----“昨日,胡润‘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出炉,阳光文化基金会董事局主席杨澜以5.5亿元的捐款总额高居榜眼。同去年一样,媒体再次对上述数字发出质疑。杨澜果真捐了5.5亿元的真金白银吗?

----“胡润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是现金,但它包含已经捐出去的现金和受到法律保护承诺的权益捐赠。杨澜的金额,是以权益的方式捐赠的。’他表示,这符合全球的慈善捐款统计习惯,比如比尔·盖茨的310亿美元捐赠,其实也包括现金和权益两种形式。2005年10月,杨澜表示,将其与吴征拥有的阳光媒体投资权益之51%无偿捐赠给社会。胡润介绍:‘不过现在只是统计了其中的部分,大概在30%多,因为这30%是已经受到法律保护的捐赠承诺。’吴征表示:‘世界上的捐赠绝大部分都是以资产和股票形式捐赠的。’”

这些话,哄一哄丝毫没财经知识的还行,但稍微有些财经知识就能看出那捐献的虚假性。让咱说来,您耐心着看。既然说杨澜夫妇的做法“符合全球的慈善捐款统计习惯”,那就看看美国做法。这几天,咱刚做完一年一度的美国税务报告,其中包括报道说的那类慈善捐献。咱不是啥大的捐献者,却跟许多美国人一样多少做了些慈善捐献,咱就以所见所闻和律师会计的专业介绍来说说他们合伙搞的那个所谓慈善捐献的虚假性。

一任何形式的慈善捐献都受法律保护,但那并非等于说“权益”捐献就成了“现金”了。胡润的说法是瞎掰。美国税务局的法规及解释说:如果您的慈善捐献是股票,那么,只有合法够资格的受益者完全接到了您的股票、而且是无条件地收到了即股权已经完全转移到受益者,那才算您做了慈善捐献,否则,就不算。如果您的慈善捐献是期权,那么,只有受益者兑现了您的权益,才算您做出了捐献。这类“权益”捐献,个人需要使用的纳税报表是“1040-AB”和“8283”等等,8283就是非现金捐献报表请看附图;公司团体需要使用的报表比较大也比较复杂,这里就不说了吧。

美国税务局的法规及解释还说:对任何慈善捐献来说,受益者必须是具体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具体受益者出具了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收据后,那才算捐献成立,否则就不算。此外,捐献必须是无条件的;若捐献包含任何形式的回报,那就不算捐献。譬如,通过慈善捐献获得交易收入机会有形回报、或从捐献行为中获得广告效益的名声无形回报,那就不算捐献。

对比看看:杨澜夫妇的所谓捐献,绝大部分股权在他们自己手中,没有任何转移,那就根本算不上做慈善捐献。杨澜说的“无偿捐赠给社会”是抽象概念、而没有具体受益人,那就不算做捐献。他们夫妇没拿出受益人无条件接到捐献的收据,也没拿出具体受益人兑现期权的收据,那当然就更算不上捐献。此外,他们的捐献是否无条件,没提供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而媒体炒作已经使他们获得了广告名声类的无形回报,按税法规定也算不上捐献。更主要的是,他们实现了捐献的大部分都用到跟生意直接有关的项目,商业回报的意图十分明显,因此,那个“慈善捐献”是个“挂羊头、卖狗肉”,涉嫌欺骗性捐献。

二从数字上说,所谓“5.5亿元”来路不明。那是股市价值、还是帐面价值或实际价值?能兑现多少?所谓“30%是已经受到法律保护的捐赠承诺”,并非意味着那就是现金。不然,就请胡润和杨澜夫妇到任何一家银行,把那“法律保护的承诺”当钞票现金做做存款取款和转帐支付、让大家见识见识。咱敢肯定,他们若那么做,银行不是认为他们犯神经病,就是认为他们故意骚扰而把他们赶出大门。

简单说说所谓的“盖茨的310亿美元捐赠”一事。盖茨那所谓“捐献”数额是商业新闻说的,而在财经税法意义上并不算捐献,道理很明白:那没实现股权转移到受益者,且还是为回报而有条件。譬如,当时,美国社会上许多人对盖茨的所谓“捐献”条件提出是否涉嫌种族主义,而一些学校不接受他的条件而拒绝捐献。后来,盖茨修改了部分捐献条款使之符合法规要求,那修改过的部分完全兑现后,才算作慈善捐献。此外,310亿美元是股市价值、并非现金;当时报道说,可兑现数字还不到股价的20%。正因为如此呢,盖茨在美国从不敢就那所谓310亿美元做任何实现慈善捐献的吹牛,否则,他就可能涉嫌欺骗政府和违犯税法而去蹲班房了。

三说白了,商人搞所谓“权益”捐献的主要是为减税。就是说,对您实现了捐献的数额,政府按一定比例减税;您实现的捐献越多,减税越多。但这里有个重要原则:捐献数额不能超过您总资产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就是说,您不能企图通过大比例捐献而逃避税务责任。所谓“杨澜将吴征拥有的投资权益之51%无偿捐赠给社会”,还有杨澜夫妇说的“纠缠51%值多少钱也是毫无意义的”云云,其实都是漂亮的搪塞话。他们做的,不过是为寻找最大减税比例和避免交税而提供个漂亮借口而已,那当然,他们就说不了、也不想说那5.5亿元是咋算的,不然的话,他们逃避税务的数额秘密岂不就泄露了?

明摆着,杨澜夫妇和胡润的慈善排行榜说杨澜夫妇的捐献是“现金”和“符合全球的慈善捐款统计习惯”,那是虚假的,是拿总资产数额说成捐献数额了,那涉嫌说假话、不符合北美和西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反,倒是大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若他们那样做是按中国“国情”成了“现金”,那只能说明中国法规和税法十分不健全,而杨澜夫妇正是为逃避税务而钻中国法律不健全的空子。

别忘了,杨澜是政协委员、好歹是个政府部门的官员,她那样做是不是腐败行为,嘿嘿,您瞧着办吧,反正,按照他们说的“全球习惯”看,那在美国是属于触犯税法的行为、至少是涉嫌谎报数字和欺骗社会的行为。如果您碰巧看了杨澜在两会上关于慈

善捐献立法提案的发言有报道,赫赫,那是典型的试图用国家立法为个人获利的假公济私,是试图把他们的虚假捐献合法化;那提案一通过,您再要追究追问他们是否以慈善捐献的名义搞商业赚钱,那您就是非法了,哈!

不信?就看看杨澜的提案说法:“目前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

嘿嘿,明摆着,杨澜要“全额免税”,要给他们的既得利益现有资产“全额免税”。杨澜的提案是偷换概念: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跟世界各国的同类同名机构一样、是接受捐献和把捐献付诸具体实施的桥梁中介,而不是直接出钱的商业机构或商业个人,那他们理所当然享受全额免税。而杨澜夫妇呢,是直接出钱的商人,却要享受非商业的全额免税待遇,哈哈哈!那不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和“挂羊头、卖狗肉”的奸商欺诈行为,又是什么?中国的国家立法活动,已经快堕落到假公济私、牺牲多数公民利益去为少数既得利益者服务的地步啦!

对此呢,许多报刊媒体说:“杨澜夫妇捐出‘阳光媒体投资’权益的51%建立‘阳光文化基金会’,本是一件大好事,社会上却出现某种质疑的声音。”嘿嘿,那说法,不是记者编辑们对财经税法是愚昧无知的信口开河,就是他们故意给那涉嫌“挂羊头、卖狗肉”的奸商欺诈行为辩护。事情就是这么黑白分明。

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真想知道什么是慈善捐献的“全球习惯”,就请看看美国福特基金会、做做对比。福特基金会是全球著名的慈善事业基金会,它在北京有个办事处,地址是“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办公楼501室”。

福特基金会是完全独立的慈善机构,即它的捐献运作完全摆脱福特公司业务,出资人不占有基金会股权、也不过问基金给谁和给啥项目,更不涉及任何回报。譬如,为避免任何商业回报可能,福特基金会不但在日常业务方面完全脱离福特公司,而且,在舆论名声方面也避免跟商业媒体挂钩。它的做法,跟“杨澜夫妇拿‘阳光媒体投资’权益的51%建立‘阳光文化基金会’”的商业操作和慈善捐献彼此挂钩的做法,是截然相反的哦!

正由于完全脱离商业,所以呢,尽管福特基金会的资产和实现捐献都比盖孜做的要多得多,可福特基金会极少出现在商业媒体、更是极少出现在商业媒体的排行榜。照美国慈善事业和慈善捐献的习惯说法,那叫“能出钱的不许干事,能干事的不许赚钱”,泾渭分明;而混淆两者,就是涉嫌“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了。

更重要的是,福特基金会的资产的90%以上可以立即兑现为现金,而且,清楚报出具体受益者和他们收到捐献的具体数字。看看数字:上个年度,福特基金会总资产$115.7亿美元大约900亿元人民币,实现慈善捐献5.7亿美元大约45亿元人民币,这样呢,福特基金会就说自己做了5.7亿美元的慈善捐献,而不是拿总资产数字说自己捐献了115.7亿美元;而且,他们享受减免税务的,就是那实现了捐献的部分,而不是“全额免税”、给那所有资产都做免税。这才是符合“全球习惯”的和正经八百的慈善捐献做法。

嘿嘿,拿个他们说的“全球习惯”的实际例子来比比看,明显的,胡润排行榜上的杨澜夫妇捐献是跟“全球习惯”做法截然不同的,他们的所谓慈善捐献是跟商业挂钩的虚假捐献,当然,那捐献和排行是属于商业媒体舆论炒作的、而不是属于慈善事业的。

附件:“权益”捐献不是现金。美国税务局条款说明原文:

----Stock.Ifyoudeliver,withoutanyconditions,aproperlyendorsed

stockcertificatetoaqualifiedorganizationortoanagentofthe

organization,thedateofthecontributionisthedateofdelivery.Ifthe

certificateismailedandreceivedthroughtheregularmail,itisthedate

ofmailing.Ifyoudeliverthecertificatetoabankorbrokeractingas

youragentortotheissuingcorporationoritsagent,fortransferinto

thenameoftheorganization,thedateofthecontributionisthedate

thestockistransferredonthebooksofthecorporation.

----Options.Ifyougrantanoptiontoaqualifiedorganizationto

buyrealproperty,youhavenotmadeacharitablecontributionuntilthe

organizationexercisestheoption.Theamountofthecontributionisthe

FMVofthepropertyonthedatetheoptionisexercisedminustheexercise

price.

人民网

特别提示:本文代表本网观点

杨澜回应质疑:慈善是我想做的事国人不了解慈善

面对噪音,杨谰平淡处之。在她看来,“这是我自己想做的一件事,和胡润排不排名或上不上榜,毫无关系”。至于外界的疑问,她认为:“这只是理解上的偏差。”

资产价值波动——正常

杨澜在接受《财经时报》独家专访时指出:“这个基金会在注册成立之时已经对外表明,这是我与吴征,把自己在阳光媒体中个人股权的51%捐赠给基金会。这部分资产与阳光媒体其他股东资产没有关系。”

事实是,近年来,阳光媒体已经形成了跨地域和跨媒体的企业集

团,旗下有若干家公司。胡润在计算杨澜夫妇向基金会所捐资产时,只是以现金及现金等同物比如股票折现计算的,至于无形资产和其它实物资产并没有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杨澜所捐赠的5.5亿元,除现金外都是可以随时变现的股票资产。

至于股票价格波动会影响到捐赠资产价值,这其实是正常之事。即使是经营性实物资产的捐赠,由于每年的利润不同,也都会影响到资产的估值。比如,余彭年先生将自己拥有的酒店捐给慈善事业,今年这家酒店估值是20亿元,明年该是多少?谁都不知道。但受益人是社会及公众,这不会改变。

权益捐赠——惯例

在外界的议论声中,对于杨澜夫妇将权益作为捐赠资产多有不解。

杨澜告诉《财经时报》:“在我做记者的时候,曾对很多世界著名的基金会有过关注和研究。比如,洛克菲勒基金会、比尔·盖茨基金会,甚至包括诺贝尔基金会,几乎所有的捐赠通常都会是现金和权益两种方式并存。比尔·盖茨的310亿美元捐赠,其中就包括了现金和权益两种形式。”

至于资产的运作方式,据了解,在阳光基金内部设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基金会的资产都是由这个委员会管理的。他们对资产形成合理的投资组合负责,目的是使基金会获得最大化的收益。

这其实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发达国家,一些慈善机构在运营中,为了使其服务回报公众的利益最大化,他们随时会将这些现金投资于理事会所准许的债券、股票或其它有价证券或其他投资,以实现资产的滚动和增值,实现合理回报,这其实也是国外知名的公益慈善基金可以存续百年的根本原因。

“收益当然用于我们对社会承诺的公益方向,这是必须的”。杨澜说,之所以将阳光基金注册于香港,正是考虑在其相对完善、透明的法律体制下,自觉接受香港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在香港,作为一家非盈利机构,每年都要接受香港特区政府指定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核,审核程序极其严格。通过审核者,才能维系一家基金会作为非盈利机构的地位。杨澜笑称,如果香港监管部门连非盈利机构和投资机构都分不清,香港又何以产生像李嘉诚和邵逸夫这样的慈善大家?

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杨澜、吴征夫妇承诺,他们愿意将捐于基金会的股票逐步变为现金,但这应当以不影响市场稳定为前提,不可能一蹴而就。

将事业进行到底

对于杨澜而言,除了坚守着自己那份难以割舍的电视情节之外,慈善事业已经占据了她大多数的时间。目前,阳光基金最主要的捐助方向是教育、环保和扶贫。在今后近两年的时间里,她所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与一些名牌大学和其它慈善机构合作,设立研修班,进行慈善机构干部的培训,帮助各类慈善机构提高他们的运营能力。

此外,阳光基金已经对内地一家环保基金会的环保教育项目作出捐助;另外一项对残疾人的救助项目也开始启动。

杨澜以其亲身的经历,深感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在拓荒阶段。她说,人们的向善之心都是有的,但因为知识不足,了解不够,才产生了种种误读。这种误读,不仅存在于一般人群,就是专业人士,也有许多误解的地方。

其实在记者看来,相比于发达国家早已成熟的慈善事业群,我们国人的慈善理念以及慈善事业的运营手段都还十分落后,基本处于“帮困式”的捐钱捐物时代。而这种观念的落后,手段的匮乏,势必阻碍公民慈善意识的确立,阻碍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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