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之死(61)

 
女董事之死(61)
2015-11-26 16:04:12 /故事大全

孟少辉的话果然把老板震住了,他赶忙哀求道:“别、别啊!我最多就是翻新些旧车卖,赚些小钱而已,我承认,我的确卖出过几辆假的出租车,您要是罚我,我认了,可是我没有杀人啊!您就是借我十个胆,我也不敢干那事啊!”

“少在那给我打马虎眼,说,照片里的车和车牌是不是从你这买走的?”孟少辉厉声喝道。

“是,是。”老板赶忙回道。

“还记不记得买车的人长什么样?”

“我想想,我想想。”老板低下头沉思了片刻,“我还有点印象,大概是一个月前的事了,那天差不多傍晚的时候,来了个男人,他说要买辆车搞营运,就挑了其中一辆我已经喷好漆的假出租车,并且让我替他套个车牌上去,这个人很爽快,不仅没试过车,连价格也没讨,就买去了。不过他的样子我真的没看得很清楚,我记得当时他戴着顶黑色的鸭舌帽,帽檐压得很低,还戴了副墨镜。”

“你连对方样貌都没看清也敢卖车给他?”孟少辉质问道。

“警官,那个人那么干脆,我这一年可都碰不上一个,只要他给了钱,他长什么样子根本不重要,而且他来我这买假出租车,就是为了搞非法营运,那不想让我看清样貌也情有可原嘛。”老板解释道。

“那他有什么体貌特征吗?”

“嗯,他差不多一米七五左右吧!偏瘦,当时来的时候好像穿一件黑色的皮衣,其他方面我就真不清楚了。警官,我这说的可都是实话啊!我真没杀人,我也不是什么同伙啊!您可千万别错抓了好人啊!”老板苦苦哀求道。

第04章 恶魔再临

虽然说找到了套牌出租车的线索,可是由于嫌犯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以至于线索在汽修厂中断了。而另一方面关于徐燕整容的情况,经过调查证实,她本人并没有整过容,不过之前她曾陪一位想做整形的朋友去过几家医院咨询过,那些宣传材料可能是那时别人发给她的,她随手就塞进了包里,事后忘了拿出来而已。

两条看似明朗的线索一下子全部中断了,而且在那辆套牌出租车里也并未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甚至一枚完整的指纹也没有找到。而凶手开走的车牌号为4528的白色宝来车,经过调查,证实了为套牌车,交警部门登记的车牌4528的是辆深蓝色的福特轿车,车主也已经找到,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车牌被人套用,因为在自己的交通违章记录里并没有任何的可疑之处。

孟少辉愁眉不展地靠在椅子上,几天来的调查几乎等于是白忙了一场。凶手从作案工具的选择,到行凶毁尸,最后再到弃尸,所有的行为可谓是一气呵成,滴水不漏。他在心里痛恨凶手残忍的同时,也不得不佩服狡猾的凶手的反侦查能力,真不知道这一切的行为凶手曾经预演过多少次。

“咚咚!”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了沉睡中的孟少辉,他睁开惺忪的眼睛,清晨的阳光从窗外照射进来,他看了眼手表,已经是第二天早上8点了,他甚至连自己什么时候睡着了也不知道。

“孟队,接到报案,内河河道中发现一具被割掉双臂的女尸。”

侦查员的话就像一根钢针般刺进孟少辉的耳朵,他“腾”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顾不上洗脸,迅速带队直奔案发现场。

发现尸体的案发现场位于内河河道的中段,尸体同样被装在一个红白条纹的编织袋中,当孟少辉赶到案发现场时,尸体已经被从编织袋中抬出,摆放在了河岸边,法医正检验着尸体。和之前的案件一样,死者为女性,全身一丝不挂而且高度腐烂,唯一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尸体被割去了双臂。

“孟队,是内河清淤的工人发现的尸体,因为这里淤泥比较多,才堵住了尸体的去路,所以我们估计尸体是从上游冲到这里来的,已经有同事去上游了解情况了。”侦查员汇报道。

“老卢,尸体是不是又被泼上硫酸了?”孟少辉走到尸体旁问道。

“嗯,和上一起案件很相似。不过具体的死亡时间我要详细验完尸才能给你,因为现在是冬天,河水温度较低,尸体又在河水里浸泡过,我现在无法判断准确的死亡时间。”法医回道。

“难道是同一个凶手所为?”孟少辉思忖道。

“从手法上来看,非常像,不过这次凶手割去的部位和上次不同。”

“真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孟少辉无奈地摇了摇头。

很快,在上游搜查的侦查员便找到了怀疑是女死者的手提包,财物及证件都在,身份证显示手提包的主人叫龚秋媛,女性。除了这些,手提包内同样有几份整形美容医院的宣传材料,而且和徐燕背包里发现的数量和内容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由于背包被扔在河岸边,并没有和尸体在一起,再加上尸体的容貌被毁,所以孟少辉并没有很快就确定死者的身份,而是让侦查员立刻调查龚秋媛。

午后,验尸报告便摆在了孟少辉面前,通过从龚秋媛住处找到的头发,经过DNA比对后证实,女死者的身份就是龚秋媛,死亡时间在9至10个小时左右,也就是昨夜的10至11点之间,死因是被人掐住颈部窒息身亡,同样没有找到指纹,因为尸体被硫酸大面积毁坏。通过对尸体上双臂处的切口分析,切割工具和之前徐燕命案一样,都为钳工用的钢锯,而且同样并未对关节部位造成明显损伤。而在双臂切口内同样发现了沐浴液,而且沐浴液的成分和徐燕体内发现的相一致。由此,基本可以肯定两起凶案均为同一凶手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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