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贵的妥协

 
可贵的妥协
2016-12-04 05:36:55 /故事大全

◎王昱 每年7月4日独立日这天,美国人都会通过各种形式怀念他们的国父。

独立日这天,国父们中排名第二的约翰·亚当斯和排名第三的托马斯·杰斐逊格外受人们重视,原因在于这两位的逝世日期恰好也在7月4日——1826年7月4日。这两位一起干革命的兄弟,最后还闹了个同年同月同日死,按说应该“亲爱精诚”吧?恰恰相反,这俩国父生前斗得一塌糊涂。

约翰·亚当斯是美国宪法的主要执笔人,第二任美国总统,原本应该是个以反对英王专制统治为己任的人,但他早年的历史让人大跌眼镜。美剧《约翰·亚当斯》不但没给这位国父树立光辉形象,反而上来就翻他的旧账: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夕,一名英军士兵打死殖民地民众,使得北美殖民地群情激愤。然而,在法庭上,为英军士兵辩护的律师摆事实、讲道理,竟迫使法庭做出了无罪判决。庭审结束后,殖民地民众向这位律师投去了愤怒而鄙夷的目光,而这位律师就是约翰·亚当斯。

律师出身的约翰·亚当斯,是一个遵守法律、规则到近乎刻板的人,曾说过“以往所有时代的经历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记住,民主从不久长。它很快就浪费、消耗和谋杀自己”,甚至“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等“反民主”的言论。让这样的人来执笔美国宪法,得写成什么样子?

很多美国宪法研究者指出,1789年的美国宪法原稿的确是一部“多共和、少民主”的宪法。美国宪法谈得更多的是联邦和各州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而对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着墨不多。似乎选民除了定期选总统、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就没更多权利可言了。所以很多立国时自称参照美国宪法的国家,最终搞成了集权体制一点也不奇怪。说到底,美国宪法在亚当斯的影响下,其实也不怎么“民主”。

美国宪法之所以会是后来的样子,得益于本文另一位主角托马斯·杰斐逊。杰斐逊作为美国国父之一,也是独立战争的元勋之一,但1789年宪法出台时,他正被派往法国做大使。在收到宪法草案后,杰斐逊当场就炸了——与亚当斯坚持“法制”和“精英治国”的理念不同,杰斐逊也许是美国第一个“民主派”政治家。与法律的神圣相比,杰斐逊更强调个人自由。美国建国之初,一名叫谢斯的军官因迟迟领不到军饷而拉杆子造反。面对这场名为“起义”,实为“武装闹饷”的“叛乱”,亚当斯等人怒骂其为叛军,而身为驻法大使的杰斐逊却表示支持,还说出了那句名言:“自由之树必然时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灌溉。”

可想而知,推崇公民自由的杰斐逊对这部“多共和、少民主”的宪法是多么不满。但木已成舟,怎么办?聪明的杰斐逊想了个法子:搞修正案!美国立国200年间一共出了27条宪法修正案。而其中前10条,都是在1789年宪法颁布当年由杰斐逊提出的,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在《权利法案》中,杰斐逊不仅确立了“法无禁止即许可”的伟大原则,将宪法未规定的所有权利归还给人民,还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甚至持枪等自由。可以说,在杰斐逊的补充下,美国宪法才终于成为一部平衡公民与国家权利和义务的良法。

当然,杰斐逊与亚当斯迥异的观点,也造成了美国立国后最早的党争。亚当斯所主导的联邦党与杰斐逊所领导的共和党在美国政坛的酣战,造就了美国后来两党制的雏形。以今人的眼光看来,这两位国父的观点其实都不完善,如果没了杰斐逊的反对,亚当斯梦想中的美国其实不过是个“少了国王的王国”;而如果不是亚当斯的掣肘,偏激的杰斐逊也许会成为一个早生百余年的托洛茨基。这两位互为政敌的国父成就了彼此,更成就了他们的国家。

(小竺摘自《齐鲁晚报》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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