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面提倡寡妇再嫁相对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得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家族人丁问题,但在事实上却也有助于解决光棍问题。
限制富人娶妾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如今天的大款般的有钱男人(有权男人就更甭说了),家里可以有三妻四妾,大红灯笼高高挂。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人现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适婚女人去当小老婆了啊。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
我在以前的博文中谈过这问题。如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一妻多夫
这就不用解释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个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说,几个男人合伙娶一个妻子,轮流同房。这种现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
增加“奔”的机会
奔,可简单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这种解决光棍的手段,在现代最受推崇,工会、居委会的大妈大婶最乐于此事。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