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美国,无论是政治人物,还是公司企业,参加同性恋游行,支持LGBT群体,都成了门“挺好的生意”。
“改变世界是种什么样的体验?”2015年,当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全美同性别婚姻合法时,许多长年致力于维护同性恋权益的法律工作者,都被问到了这个问题。
“改变世界”,这是个听上去很酷的议题,它太酷了,以至于许多人把它挂在嘴边。这些人可能包括漫威中那些超级英雄们,硅谷里那帮创业极客,但在LGBT〔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略字〕乃至辐射到的更大相关群体的心目中,没准就真的是这些同性恋平权运动的积极分子。
而参加一年一度的6月同性恋游行(Pride March),则是最容易实现也有很大影响力的一件事。
游行当晚看新闻,说今天的同性恋游行开始没多久,希拉里就到场了,是政治人物一贯的那种出场方式,前呼后拥,安保随行。不过报道里写,她在游行队伍中待了10多分钟,也跟人握手了,也跟人交谈了,就是没有发表公开讲话,围观民众却表示,“她的到场就是无声的演讲”。走了一段路,他们就钻进了一辆车,说是要赶去印第安纳州,到那里就英国脱欧发表一个演讲。
我们到得晚,完全没看到这位炙手可热的总统候选人。可是,一到游行主街第五大道,还没来得及选一个可以倚着栏杆的位置,就被迎面而来的队伍冲击了一回。他们既严肃,又充满幽默感,他们的自我定位是“骄傲游行”,那是1970年第一次游行就提出来的口号,折射出一种自我鼓励的意味。如今,经过40多年的努力,从很多方面来看,他们都是成功的,这种骄傲就变得更为显而易见。
街道两边的铁栅栏外,围满了路人,而街道恐怕更像是一个舞台,想要拍到舞台上表演的好照片,倚在第一排当然更好。我端着相机,好不容易挤了进去,就有穿着高跟鞋、碎花裙的男士,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女士,在我面前跳舞。跳完一段,她停下来跟站在我边上的一位摄影师聊了几句,我看到她满头大汗,好在穿着清凉,在众多打扮更夸张的同仁面前,这位看上去像男扮女装的女士几乎没能引起我猎奇的心态,一切在她身上有种奇异的和谐。
游行队伍中还有许多儿童,也像他们的父母一样,跟围观群众一个接一个击掌互动。我能看出,孩子们的眼神里是迷茫的,他们不太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们伸出小手,迎击一个个伸出来的手掌,甚至漏击一个的时候,停下来犹豫着是要补上,还是跟着人群继续往前走。栅栏外围观的孩子们,同样兴奋地哇哇大叫。有一个方阵分发的粘纸上面写着“nice leg”,一个年轻小伙儿看到这个肤色黝黑手舞足蹈的场外小姑娘,特地走过来跟她对话,一共给她贴了四个,小姑娘转头一脸兴奋:“妈妈,我有四条漂亮的腿了,四条!”
这种施加在孩子身上无形的影响,在社会学家看来,可能是所谓“文明的进程”中最为深远的影响之一。观念的形成和外语学习一样,有赖于儿时的生长环境,不过,更为霸道的生活植入在于,他们的同学甚至他们自己,其双亲可能就是一对同性恋。我见识这样声势浩大的游行,第一反应是觉得感动,隐隐感到,“这似乎不容易”,这些骄傲的口号背后,大约有许多自我挣扎的故事。但是另一方面,我同样清楚,那是因为我从未经历过这样的环境,而对同性恋的认知也直到读大学才开始发生。
在游行队伍里看到有一块牌子上写着“我为我的同性恋女儿骄傲”。一位母亲,可能出于爱而努力接受儿子的同性恋身份,也可能因为她从小受到的教育而坦然接受一个同性恋女儿,这两者,毕竟是大不同的。
游行以方阵的形式分批前行,当银行、餐馆连锁、互联网大佬这类公司的方阵依次出现,巨大的Logo写在明显的位置时,能感觉到游行背后浓郁的政治口味。经历了2015年全美同性恋婚姻合法后,以及希拉里的短暂出现,今年大概是个“同性恋游行小年”,不过,不久前奥兰多同性恋酒吧枪杀事件,仍然为这次游行的重要性添加了政治砝码。同性恋游行成为一个绝佳的软性宣传秀场,大公司不会错过这样的机会。
事实上,大公司对LGBT这个议题的态度,是一条逐渐明朗的曲线。
克林顿执政期间,理查德·索卡瑞德(Richard Socaride)曾服务于白宫公共关系办公室,与那些资助选举的企业主们联络感情。他回忆20年前的这段经历,发现即便是邀请他们到白宫做客这类通常他们都挺愿意参加的活动,如果是跟同性恋事宜挂钩的,响应者寥寥。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之前,收到了一封支持信,上面有379个美国大企业CEO的签名,这意味着,如今这些公司也都站在了赞同同性恋婚姻的立场。
这个签名对LGBT群体而言,更为切实的意义在于,这些大公司里的薪资福利尤其是医疗保险覆盖配偶的政策,实现了同性恋与其他人平权。支持信中甚至宣称当时只限于异性婚姻的法律,“从一定程度上有害于我们实现公平,并且不利于我们雇用到最优秀的员工”。
大公司经历这样的立场变化,尤其是互联网公司,支持LGBT群体利益代表的开放自由精神与许多公司的形象设定是一致的。但民意在这个议题上扮演的角色显然非常重要。事实上,在美国这样一个选举植入生活的国家,民意是一个非常政治化的表述,民意调查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候选人的态度,至少候选人在公众面前的立场,是经过盘算和衡量的。
在这一点上,被许多人称为一手促成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裁决的奥巴马就是例子。2008年首次参选美国总统时,他对同性婚姻的公开态度是“不赞同”,因为其时黑人教会内对同性恋婚姻的反对态度是激烈的。为了争取更多的选民,奥巴马最终选择了争取黑人教会的选票,因而修改措辞说,他支持的是“同性关系”。而从内心,他本人对同性婚姻是支持的,这一点由他当时的竞选顾问大卫·阿克塞尔罗德(David Axelrod)在《信徒:我在政界的四十年》(Believer:My Forty Years in Politics)一书中证实。
这个功利性的态度选择,有数据作支撑。按照每年都对美国社会就同性恋婚姻态度做一次调查的盖洛普机构(Gullup)的数据,2008年,支持同性婚姻的公民是40%,而到2012年奥巴马竞选连任时,支持者已超过反对者;也正是在这一年,奥巴马正式表示支持,事实上,他当时的副总统拜登就有一个已婚的同性恋女儿。
到了今年总统大选,两个党派的候选人——希拉里和特朗普对LGBT的态度均是支持,这大概也和去年盖洛普的调查数据结果是60%相关。
对LGBT群体的支持程度,历来是美国政治人物必须做的一道选择题,他们要在同性恋和教众两类选民中做出排他性选择。看上去,这一切发生了变化。当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反对者多为基督教人士,他们越来越被边缘化,不得不发出这样的声音:“不让我反对同性恋,就是侵犯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此话一出,不由叫人感慨,同性恋此次真正进入主流,就像若干年前,越来越多的白人开始以“性别歧视”对雇主提出诉讼。
文 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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