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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已经不大相信记忆这个东西了。
比如我清晰无比地记得,那个清晨下着静默的雨,我坐了很长时间的巴士去找乐言。我还记得许多雨水汹涌不停冲刷的车窗,像一张泪水纵横的脸。我透过它,看见大团朦胧的灰色和苍绿掠过,整个城市抽象起来,空气寒冷。
关于那天的寒冷,我的记忆如此深刻,以至于在回想的同时,几乎又如当初那般的轻微鼻塞起来。我还记得我的帆布鞋踏在雨里,湿透的脚心一片冰冷。
所以我想,那应该是发生在秋天里的事情,确信无疑。
可事实是,在我偶然翻到的夹在旧英汉词典里的相片时,那一天的我穿着细肩带的碎花太阳裙,身边是一些远远近近身着夏装的路人。可能是仍在落雨的缘故,也可能是钉子的摄影技术太过稀松,相片的效果很是糟糕,但即便如此,相片上女孩满脸努力绽放的笑容仍可辨识。
其实还是有一点甜甜的,那笑容,至少看不出太多哭过的痕迹。
相片的背后是钉子骨骼清奇的题字:
立此存照,骤雨初歇的吉凡凡,2003年7月26日。
你看,记忆这东西有多不牢靠,明明是蝉声绵绵的七月浓夏,我却只记得不合逻辑的清冷。不过我知道仅仅把那清冷归结为那天的大雨是说不过去的,感官印象通常与当事人当时的心情密不可分,就像记不清哪本书里写过的那样,当你怀揣着一把手枪走过熟悉的街道,一切目睹过哪怕千百回的景致都会迥然两样。
就是这么个道理。
2003年7月26日,我找到乐言,看着他当着我的面对我说:“凡凡,不,吉凡凡,你要知道我电话里说的都是认真的,我们不合适,还是分手的好。”灰色的雨水四处弥漫,乐言的脸上有一点不耐烦。
于是,我怀揣着没来得及打好补丁的心脏,看着我喜欢的夏天,温度一点点地遗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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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当时劝我说:“吉凡凡你到底喜欢那个人什么啊?不要哭哭啼啼搞得像真的一样。”大雨下至酣处,我在乐言学校附近的街心公园,把钉子的一块蓝色护腕哭得满是泪水鼻涕,最后只好丢掉。钉子开始是在劝我的,后来渐渐沉默了,只是给我撑着雨伞,再后来我也终于哭累了。
是的,我到底喜欢乐言什么呢?
在认识乐言之前,我一直过得快乐,当然亦不乏烦恼:学校食堂的饭菜太糟糕,我的额角此起彼落的青春痘,还有一周三次如临大敌的高数课。那个时候心里还总是盼望着一场惊世之恋的降临,就像《罗马假日》里派克在街头捡到沉睡的赫本,王子公主的童话随即展开,只是结尾,不要分别不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