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像梦魇一样让人们惊魂。近来天气转热,青岛胶州等地,有十二名市民吃了“黑美人”西瓜后,竟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查出有机磷中毒。有篇小说讲我们现在从食品中吞下的毒素,“几乎涵盖了一张元素周期表”,使得以人血为美餐的蚊子也愁苦不堪,“家族中不知多少兄弟姐妹因此而丧生”。这自然是小说家驰骋想象的创作,不过,艺术想象也是根植于现实生活的土壤之中。
生产经营者对他们抛出的食品不合格甚至含毒的情况,是心知肚明的。最近,河北、山东等地一些生猪收购时无任何检疫,甚至有口蹄疫的生猪也在买卖。一些养殖户、收购者表示,这些猪肉“自己从来不吃”!同理,农民对用污水浇地而打出的粮食,“自己不吃”;早餐店卖油条的,因为加了违法添加剂,“自己不吃”;粮油店卖油的,因为知道卖的是地沟油,自己也“从来不吃”,等等。
其实,自己不吃自己生产经销的问题食品,也不能免去食品不安全之患。比如,卖病猪的可以不吃病猪肉,但你总要吃米、食油、喝奶呀。借《左传》中“易子相食”这句话,可称之为“易粪相食”。
“易子相食”,是严重的天灾人祸造成的人间惨剧;而“易粪相食”则是人祸害人的结果。在食品问题上,如果我你他都“以邻为壑”,结果大家都会跌到壑中。有消息说,一户卖草莓的人家不让自己女儿吃自家的草莓,但女儿还是在后园偷吃了几年,结果长得很胖,并得了绝症–因为保鲜草莓上喷有剧毒。这就不只是“易粪相食”了,连自己拉出的“粪”也难免自家会吃。“以邻为壑”,加害者最终成为受害者。
更多的受害者是广大群众,他们“躺枪”最为严重。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应当以更大的努力,消除食品问题上的加害与受害现象。
这里需要彰扬一个真理:社会是一个紧密的网络,谁也不是一座孤岛。公字当头,他人第一,这是“大写”的人,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小我”之外记住“大我”,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这是普通人。而损人利己者,则是跌破道德底线的“小人”,他们也许会一时获得某些好处,但终将损人损己。“易粪相食”正好说明这一点。
【原载2015年4月22日《中老年时报·副刊》】
江曾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