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褚开新因琐事跟老婆大吵了一架,老婆一赌气回了娘家,到了晚饭时间,他只得一人在家喝闷酒。
正当褚开新左手拿着啤酒瓶,右手持筷子用力撬动瓶盖时,突然“嘭”的一声,啤酒瓶就在褚开新的左手上爆炸了,褚开新本能地紧闭双眼……瞬时,鲜血在他的脸颊流淌下来,他一边给老婆打电话,一边走到小区门口叫出租车,准备去医院。
褚开新和老婆几乎同时到了市立医院,一见面,老婆就迅速带他到了急诊室。急诊室的医生先简单处理了一下伤口,然后向褚开新询问了受伤的原因和过程。医生的检查诊断结果为:右眼下部有一约2厘米的伤口,左手食指有一约1厘米的伤口,幸好没有伤到眼睛。接着,医生对褚开新脸部的伤口进行了清创、缝合和包扎,对左手食指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同时开了口服药,并嘱咐他要连续到门诊进行换药治疗。
经过20多天的门诊治疗,褚开新的脸部伤口才算基本痊愈。
可当褚开新拿着购买啤酒的购货小票,找到卖啤酒的小超市老板张某,要求对其伤害进行赔偿时,张某却拒不认账,坚决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
褚开新因此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啤酒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800元。褚开新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在张某小超市购买5瓶啤酒的小票和医院就诊的病历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褚开新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原告提供的医院病历不清晰,不能證明其伤害是因啤酒瓶爆裂造成的。褚开新上诉后,二审法院也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败诉后,褚开新找了包括医生在内的五六个人看了他的病历,都说看不清楚病历上究竟写的是什么。情急之下,褚开新聘请了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以市立医院为被告再次起诉,理由是原告褚开新就医,医院出具了不清晰病历,致使其造成了一系列损失,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2000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一审二审诉讼支出的费用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对原告的损失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于是判决市立医院承担损失的5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律师点评:
《因“天书病历”受诉》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病历书写不清晰所产生的后果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
故事中褚开新因啤酒瓶爆裂受伤,到医院治疗,那么,作为主治医生应当将这受伤过程问清楚、写明白,如果病历上未反映这些最基本内容,或文字表达难以让人看清楚,那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是有一定过错的。当然,作为原告的褚开新如果在起诉前能认真看一下病历或在诉讼时先到医院求证,则败诉结果是有可能避免的,所以,原告本身也有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