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府州县衙门的“公务活动”,大都是由“音响工具”控制的,就像今天的“响电铃上下班”。
头梆是衙门里开始准备工作的信号,守大门的衙役要请内衙用传筒发出大门钥匙,打开大门,好让住在外面的书吏、衙役们进衙门报到。过了一段时间,内衙宅门前又打点五下。宅门、穿堂门、仪门、大门上的衙役听见这一信号,赶紧依次敲梆,这叫“传二梆”。这套信号表示长官已经起床梳洗,准备到签押房办公了。这时候,书吏们必须全部到位“点卯”(即点名)上班。如果这一天是“放告日”或“听审日”,听见这一信号,大门上的衙役就举出“放告牌”或“听审牌”,把早已等候在照壁前面的诉讼当事人带进大堂院落,在月台下排队完毕。
等到长官梳洗完毕,用完早餐,内衙击点三声,宅门、穿堂门、仪门、大门依次“传三梆”,长官走出宅门,前往签押房。如果是升堂,则三梆一传,诉讼当事人全体下跪。这时候大堂值班衙役擂响堂鼓,排列大堂两侧的皂隶拉长了调子齐声高喊:“升——堂——哦——!”长官就在这气势的烘托下,慢慢踱进大堂,在公座上入座。到了傍晚,内衙击点三声,各门依次“传晚梆”,表示一天的工作结束。
选自《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