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的一身“情债”

 
元稹的一身“情债”
2016-12-16 10:04:15 /故事大全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这是唐代诗人元稹的诗句,表达了对亡妻韦丛的深切思念。其实,元大诗人却并非是痴情专一的主儿,他与表妹崔莺莺,与女诗人薛涛的“情债”,一直令人不齿。

元稹的第一笔“情债”是负于他的姨家表妹崔莺莺,此事出自元稹颇具自传性传奇《莺莺传》。唐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21岁的元稹出仕于河中府,寓居于蒲州普救寺。这时,当地驻军哗变发生骚乱,蒲州很不安宁,元稹因与蒲州守将是故友,因此,保护了远房姨母郑氏一家没有受到乱军的骚扰。于是,他认识了只有17岁如花似玉的表妹崔莺莺,二人一见钟情,一下子坠入情网。

虽说莺莺大户人家出身,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知书达礼,但经不住元稹的《春词》诱惑,在红娘的帮衬下,成其好事。后来元稹回京参加吏部考试,被迫与莺莺分别。二人依依不舍,海誓山盟:“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元稹到长安后文战失利,留在了长安,没有再回蒲州,但仍与莺莺保持着书信来往,崔莺莺仍然在苦苦等待着心上人有一天来迎娶自己!可是她想错了,几年后,元稹金榜题名,娶了当朝显贵韦夏卿之“最小偏怜女”韦丛,而把千里之外的崔莺莺抛掷脑后!后来竟将自己的这段风流韵事告诉了好友李绅,并且写就传奇《莺莺传》来自我炫耀,自我辩解。说什么“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认为莺莺就是这样一个“尤物”,若“遇合富贵”,“不为云为雨,即为蛟为螭”,为害极大,能“溃其众,屠其身”,简直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可怜的受害者,丝毫没有为自己“始乱终弃”的不道德行为感到一丁点的羞愧与忏悔。

后来崔莺莺在等待无望的情况下嫁给别人,但元稹仍想以表兄身份重温“西厢”之梦,莺莺并未出来相见,而是暗中赋诗相拒,并让他好好照顾妻子韦丛。若干年后,元稹还写了一首七绝《刘阮妻》:“芙蓉脂肉绿云鬟,罨画楼台青黛山。千树桃花万年药,不知何事忆人间。”继续恬不知耻地玩味着当年与崔莺莺的恋情。

元稹的第二笔“情债”是负于大他九岁的西蜀风尘才女薛涛。唐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元稹被任命为东川监察御史,驻梓州(今四川三台)。于是,名满天下的风流才子与性情洒脱、依旧风韵犹存的风尘才女相会了。二人一见,互相倾心。恰在此时韦丛去世,元稹与薛涛更是朝夕相伴,形影相随。四十多岁的薛涛因爱情而变得妩媚动人,她深情地吟唱:“双栖绿池上,朝暮共飞还。更忙将趋日,同心莲叶间。”但仅仅3个月的时光,元稹因官场权力之争而被调回长安,皇命难违,二人只好依依惜别。相传薛涛曾用红色诗笺写了一百多首诗给元稹,表达爱恋与思念之情。据说元稹也曾准备派人去四川迎接薛涛,但就在这时,遇到了曾是浙东名妓的刘采春。刘采春善唱,且年轻貌美,元稹终于把持不住,把薛涛的绵绵情意抛到了九霄云外。元稹负心之后,痴情的薛涛终身未嫁。

长庆五年(公元825年)7月,时任武昌军节度使的元稹暴卒,年仅53岁。在元稹不羁的一生中,也一定有不少午夜梦回的时刻,不知他可曾对崔莺莺与薛涛心存愧疚。但他所欠下的“情债”一千多年来却时常被人提起。

选自《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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