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贾先生,在上海租界一洋行工作,深得老板信任。端午节前,老板派他去城南一带收欠款,他带上皮袋子就出发了。
事情进展的还算顺利,到中午,共收得银洋一千八百多块。贾先生走了半天,说了半天,早已是口干舌燥,疲惫不堪。正好来到“十六铺”的茶楼,进去匆忙喝了点茶就急忙赶回去交差,以便好好休息一下。
贾先生回到商行才发现皮袋子不见了,顿时如雷轰顶、大汗淋漓、吓懵了,慌乱中更加说不清道不明。老板看他神色慌张、张口结舌,语无伦次,认为其中有诈。于是厉声斥责他辜负了东家的信任,并说如不赶快归还就送他见官。
一千八百多银元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阿,如果不乱花,足够一个人用一辈子,他贾先生又如何赔得起呢,责任重大,又有口难辨,感到这辈子完了,绝望地大哭起来。
话分两头,另有一位浦东人,姓义,也在租界从商,因运气不好,赔了个精光,于是买好了那天午间的船票准备渡江回乡。因为离上船时间还早,也来到“十六铺”茶楼,想慢慢喝着茶来消磨这段时光,也好考虑一下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恰好是在贾先生刚匆匆离去时义先生就到了。义先生刚坐下,发现身边的椅子上有个小皮袋子,也没多加理会,慢慢喝起茶来。许久仍不见有人来取,义先生疑惑起来,提了提感觉沉重,打开一看,他眼珠子差点没惊的掉出来:竟然全是光闪闪的银元!
义先生惊喜交加!这可真是一笔大财啊,它不但可以改变自己目前的穷困潦倒状态,而且后半生衣食也有余了。但他又转念一想:不行,钱财是各有其主的,这钱我不能要!要是因为我把钱拿走了,失主因此而丧失名誉,甚至失掉性命,我的罪孽可就佐大了!
那个年代,一般正经人都知道“不义之财不能取”的道理。义先生心想:既然今天让我拾到了这些钱财,我就应该尽到责任、物归原主。
到了吃午饭的时候,茶楼的客人只剩了八九个,看他们的神色,没有一个象是丢了钱的,只好饿着肚子等下去。
一直等到掌灯的时分,茶客都回家去了,只剩了义先生一人,他仍然聚精会神地注视着过往的人……
突然,他看到一个人面色惨白、锒锒跄跄的朝这里奔来。来人正是贾先生,后面还跟着两个人。一进茶楼,贾先生就指着这个茶桌对那两人说:“就是那里,我当时就是坐在那里的!”,三人径直向义先生桌子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