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是国家干部,兄弟都已参加了工作,自己也在学校攻读机械专业。这个家本来是幸福美好的,但是由于我的犯罪,家庭的幸福已不复存在。
到北方的一座城市读书,是我第一次远离家门独自生活。没有了父母的管束,我觉得自己像只出笼的小鸟,可以在自由的天空随意翱翔。在上学期间,我结识了几个社会上所谓的阔少,又经不住灯红酒绿世界的诱惑,渐渐醉心于花天酒地的享乐世界。金钱万能、江湖义气蒙蔽了我的双眼,我慢慢地变了。咖啡厅里有了我的身影,舞厅里有了我的足迹,平时挥金如土,宛然一副阔少气派。
家中的父母为了我能安心读书,每月寄给我绰绰有余的生活费,可不到10天就被我花了个净光。没有生活费,剩下的日子怎么过?
又怎么在朋友面前露脸?为此,我学习没劲头,上课打不起精神,身在课堂,满脑子想的却是钱。金钱已成了我惟一的追求。我联想到了录像中那些抢劫的镜头,从此,我便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向歧途,开始了犯罪。
1994年3月的一个晚上,我和两个同伙幽灵般地出现在310国道上,隐蔽在茫茫黑暗中。当我们发现正前方一个人提着包走过来时,便毫不犹豫地围了上去……这是第一次。得逞后,我分得了250元现金。看着这抢劫来的钞票,我心中既兴奋,又惊悸。事后,我生怕被抓走,每当听到迟志强那痛苦忏悔的歌声,我的心就会被深深刺痛,我真想就此罢手。但花天酒地的生活诱惑着我,我再次拿起凶器,走向黑暗。下班回家的女工、夜间单独出门的行人,都成了我抢劫的对象,一时间闹得周围一带的人们夜间不敢单独出门,上班也要家人护送。而此时的我正良心泯灭,越陷越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有一天,一副冰凉的手铐铐住了我的双手。这时,我才如梦方醒,可为时已晚。
1994年6月,我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3年,人生又能有几个13年!我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不惜铤而走险,拦路抢劫,最终走进了监狱的大门。我自身失去自由且不说,母亲因我病倒在床上,父亲在来看我的途中遭遇车祸,终身残废,家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我的罪行还危害了他人、危害了社会,玷污了神圣的法律。我知道,我这一生都无法弥补自己的过错,只有踏实接受改造,以实际行动来慰藉父母那创伤的心灵。
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人们,请你们记住:如果把私欲比作茫茫迷雾,那么幸福就是被迷雾遮掩的奇峰;如果把贪婪比作大海,那么幸福就是被海水淹没的珊瑚。花自己用血汗挣来的钱才舒心,把愚昧和贪婪丢掉,智慧和幸福才会常在。我奉劝那些至今仍迷恋金钱、把金钱视为至上的人们,接受我的教训,珍惜自由。如果执迷不悟,将会悔之莫及。
如今,在党和政府的教育、挽救下,我终于鼓起勇气,擦掉了悔恨的泪水。“为有东风勤作人,枯木也能成绿荫”。我相信,只要我认真悔过,踏实改造,把刑期变学期,在不远的将来,我会成为一个有利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