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申
张某今年56岁,从大山里出来,进城打工,在环卫公司做清洁工,负责县城主街道500米的清扫工作。
张某患有低血糖,每当毛病发作,他就会心跳加速,浑身冒虚汗,难受得不得了。这时候,如果能吃一块糖或吃几口馒头、饼干类的食物,症状就会很快消失,身体就能恢复正常。就因为这,张某每天上班都会特地在衣兜里装两块糖或饼干类食物,低血糖发生时,能立马拿出来吃,这样就不会影响工作了。
这天,张某把自己负责的区域打扫干净,已经是9点钟光景。他正想坐在马路边休息一会儿,突然低血糖发作了。
张某一摸衣兜,坏事了!
昨晚没睡好,张某早晨差点睡过了头,所以上班来得匆忙,忘记往兜里揣糖或饼干了。
这可怎么办?
张某回头一看,左手边正好是一家正在营业的超市。张某来不及多想,一路小跑着进了超市。他先从货架上拿下来一瓶矿泉水,然后又到食品区拿了一包袋装馒头,接着,他便拧开瓶盖喝了几口水,又拆开袋子拿出一个馒头,三两口就吞下去大半个。
过了一会儿,张某感觉身体没事了,便放心地去收银台扫码付款,没想到惹下麻烦了!
收银员看张某手里的矿泉水已经喝掉了半瓶,馒头也已经开袋吃掉了一个,便开口问道:“你没有付款,怎么就喝上水、吃起了馒头呢?”
张某满不在乎,“呵呵”一笑,说:“刚才低血糖犯了,情况紧急,我现在这不是来付款了嘛!”
“先喝先吃后付款,在我们这里是行不通的!”收银员一本正经地说,“你这种行为属于盗窃,必须做出十倍赔偿!”
“你说什么?盗窃?还要十倍赔偿?”张某一听就急了,提高声音说,“你可别小瞧我,我活了56年,从来没拿过别人家一针一线,你这是敲诈讹人!”
听见收银台处有人在吵架,超市里其他的顾客都围拢过来,看起了热闹,超市经理听到动静后也赶了过來。
张某本希望经理过来能为自己主持公道,可经理和收银员竟然口径统一,敦促他做出十倍赔偿。
张某实在是想不通,收银员和经理的说法真的正确吗?自己只是因为低血糖犯了,迫不得已才先吃后付款,怎么就成盗窃了?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盗窃和敲诈的定性。
所谓盗窃,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敲诈则是用暴力、恐吓手段或滥用法律、官方职权等,从一个不情愿的人手中索取财物。
故事中的张某,明显不存在盗窃构成要件,只是因“低血糖”这一特殊情况致使其违反了正常操作。而收银员和经理确实有敲诈嫌疑,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张某可通过110报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