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始强调完善粮食等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首次提出了农产品目标价格机制度。目标价格机制是上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保护农业生产的主要办法,政府事先对农产品设定一个目标价格,农民完全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农产品,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按差价对农民进行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目标价格的好处在于政府不再对价格进行直接干预,使得农产品以市场化定价,这样避免扰乱农产品内在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得市场在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减少农业生产长期以来的市场失灵。同时政府对农民和低收入人群进行两头补贴,也避免了过去农产品保护价收购政策下带来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对城市低收入人群带来生活压力。2014年以来,我国开始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同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菜籽油、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与目前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等相比,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显然更具优势,但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就此解决农产品的价格难题,一是因为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如何制定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过低无法有效保护农民利益,过高则会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其次,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虽然相比过去的托市政策更为市场化,但终究还是属于补贴制度,某种程度上,这和目前全球贸易的高标准背道而驰。目前全球贸易正处于一轮重新洗牌的前夜,美国刚刚在亚太地区建立了高标准的TPP,对于中国而言,如果想要抗衡TPP带来的冲击,在新一轮的双边和多边自贸区谈判中,也必须以尽可能高的贸易标准予以回应,而这必然会对国内的补贴政策带来冲击,制约农产品的补贴空间。从2014年启动的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试点来看,实行一年多来也是暴露了不少问题,原本计划将试点扩围至食糖等农产品,最终也并未扩围,而是将试点范围继续控制在棉花和大豆两个品种,显示出目标价格试点的复杂性超出想象。
今年三大主粮价格下跌,就使得农产品价格改革更陷入两难之中。如果政府不采取更有力度的保护政策,任由粮价继续下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不仅使得农民利益受损,更可能危及粮食安全,随着这一轮粮价下跌,已经开始出现一些土地流转大户因为亏损而弃租毁约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大面积蔓延,我国粮食连续十几年的增长势头可能会就此终结。我国粮食虽然连年增产,但由于消费量的增长,粮食供求也始终只是维持紧平衡的局面,一旦粮食增长局面被打破,粮食供求关系可能会发生逆转。但从更长远来看,如果政府为了稳定短期粮价下跌而重回托市老路,只会使得目前粮食市场的价格扭曲更加严重,而且未来的托市成本会越来越高,终究也是难以为继。
对于农产品实行政府补贴一向是全球惯例,不过具体如何补贴则大有不同。在WTO规则下有所谓的黄箱补贴和绿箱补贴之别,如果政府直接对农产品实行价格补贴视为黄箱补贴,对此有严格的上限规定,而如果政府对农产品基础设施加大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等则视为绿箱补贴,对此世贸规则下不设补贴天花板。对于中国农业而言,忍受短期的转型阵痛,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提高中国农业的长期竞争力或许才是真正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