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5月初,在天津日租界发生了亲日分子《国权报》社长胡某和《振报》社长白某被暗杀的“河北事件”。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等密谋挑起事端,声称此案“系中国排外之举动,若中国政府不加以注意改善,则日方将采取自卫行动”。向国民政府提出无理要求,并调兵遣将,驻津日军连日在河北省政府(当时天津是河北省会)门前武装示威,并举行巷战演习。6月,国民党军委会华北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谈判,达成了所谓的《何梅协定》。按协议规定,中国军队从河北撤退,取消河北省内的国民党部;禁止河北省内的一切反日活动。《何梅协定》的签订,日本帝国主义实际取得了对华北的控制权。
“河北事件”一波未平,又发生了“张北事件”。5月30日,4名没有护照的日本特务机关人员潜入察哈尔省境内绘制地图,行至张北县,被当地驻军扣留,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为避免引起事端,即令释放。由于日方借口提出了蛮横要求,6月27日,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和日军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达成《秦土协定》。其主要内容为:(一)向日军道歉,撤换与该事件有关的军官,担保日人今后在察哈尔省可以自由行动;(二)取消在察哈尔省的国民党机构,成立冀东非武装区,第二十九军从该地区全部撤退;(三)中国方面停止向察哈尔省移民,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撤职。这样,冀察两省大部分的主权丧失。
日本帝国主义在迫使国民党中央的势力退出华北后随即积极策动华北五省(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的所谓的自治运动,企图使华北五省成为“第二个东北”。10月22日,日本侵略者煽动河北东部香河、昌平、武清等县的“饥民”暴动,攻占香河县城,并由少数汉奸组织临时维持会。11月25日,日寇又收买一批汉奸,流氓向国民党天津当局“请愿”,要求自治。同日,日寇唆使国民党冀东行政督署专员汉奸殷汝耕在通县组织所谓“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与此同时,日本帝国主义还策动阎锡山、韩复榘搞华北五省自治。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借“自治”的名义达到吞并华北的目的。而国民党政府既不能允许华北脱离南京中央政策管辖而宣布“自治”,又慑于日本的威胁,12月决定在北平成立冀察政务委员会,由宋哲元任委员长,由日方推荐著名汉奸王揖唐、王克敏等十几人为委员。冀察政务委员会名义虽隶属南京国民政府,但它实际上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势力对它有很大影响和控制力,实际上成为变相的“自治”。它的成立是蒋介石政府对日妥协的产物。
1935年5月29日,日本关东军天津驻屯军借口中国当局破坏《塘沽协定》,向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对华北的统治权,并从东北调集大批日军入关,以武力相要挟。5月31日,南京国民党政府电令何应钦与日方谈判。5~7月,何应钦与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梅津美治郎达成《何梅协定》,同意取消国民党在河北和平、津的党部,撤退驻防河北的中国军队,撤换河北省主席和平、津两市市长,并禁止“中国国内一般排外排日”运动。同时,国民党政府又令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与土肥原贤二谈判,以换文方式达成《秦土协定》,国民党同意成立察东非武装区,二十九军从察东全部撤退,撤销察省主席职务,并担保日人今后在察省的自由来往等。至此,中国在冀、察二省主权大部丧失。为进一步吞并华北,日本又策动所谓“华北五省自治运动”,阴谋成立“华北国”。
10月,日军在河北省香河、三河、昌平、武清等县收买汉奸举行暴动,占领香河县,成立汉奸政权。11月,又策划了“冀东事变”,由国民党政府特派蓟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在通县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使冀东20余县脱离了中国政府的管辖。在日军的压力下,南京政府于1935年11月26日,在北平(今北京)成立以宋哲元为委员长,由日方推荐的王揖唐、王克敏等为委员的“冀察政务委员会”,使冀察两省实际上置于中国行政区域之外。华北事变表明,中华民族的危机已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