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微博打拐”炒得沸沸扬扬,打拐行动也与现代科技相结合。那么,在科技不甚发达,没有网络、手机的古代,人们又是如何打拐呢?
中国古代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从汉代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但因为有较大的收益,千百年来,这种买卖依然有人做,《史记》中就有多处记录了拐卖人口的勾当。《季布栾布列传》载,被封为俞侯的栾布年少时,“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
据《外戚世家》记载,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后为国舅爷的窦广国曾被人拐卖,他和窦太后相认,有一段曲折感人的故事。
这位国舅爷字少君,“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很显然,这不是穷人家因生活艰难自愿卖儿卖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贩子拐卖了。窦少君辗转被卖了十几家,最后被卖到了河南宜阳,被主人弄到山中烧炭——此类“黑窑工”真是历史悠久。
后来,窦少君跟随主人去了长安。少君被拐卖时已能记事,他记得自己的姓氏与家乡。这时,已经长大的他听说汉文帝新立的皇后窦氏是自己家乡观津人,而窦姓不如李、王、张那么多,再对照新皇后的年龄,他认为这就是当年被选进皇宫的姐姐,于是他上书认亲。
窦皇后知道后,便禀告汉文帝后将窦少君召进宫廷问话,有关家乡的事,少君都能一一对上。后来,窦氏又问道:“你还记得什么事呀?”少君回答说:“当年姐姐被选进宫时,和我在驿站中诀别。姐姐请求驿站的人给我洗了个澡,还让他们让我饱吃了一顿,才离我而去。”这种感人的细节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难以忘记的,于是窦皇后抱着弟弟大哭。结局当然皆大欢喜,皇帝降旨,赐给少君田舍与金钱,并封其为侯。
《红楼梦》中那位可怜的香菱(英莲),生在小康之家,父亲甄士隐十分疼爱她。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着小香菱去看灯,仆人去厕所小解时,将她放在门槛上被人贩子抱走了。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岂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几乎不曾寻死”。
后来,受过甄家大恩的地方长官贾雨村的手下将香菱的身世告知贾雨村:“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当日这香菱,我们天天哄她玩耍,虽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其模样虽然出落得齐整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认。”可那时甄家已败落,甄士隐因伤心而入了空门。贾雨村根本就不想救这位被拐少女——可见解救被拐儿童,还是得靠自己的亲人,官府是靠不住的。
当然,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
至于买被拐卖的男孩为自家的子孙,在古代中国也有,唐律规定,其罪仅仅是“徒三年”,罪行远轻于人贩子。买被拐卖的男孩为自家子孙在古代中国是不常见的。因为中国古代多聚族而居,某人没有子嗣的话,多半由族内过继——所谓“肥水不落外人田”,且族内供过继的男孩很多,没必要去买一个来路不明的男孩来顶门立户。
因为中国古代是身份制社会,人身权利是不平等的。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对人贩子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拐卖别家的奴仆,在官府看来,是不会受到严重的罪行的。若是拐卖“良人”──即拐卖自由民给别人当奴婢,就相当于让一个人的身份遭到贬谪,那么处罚起来就尤其严重。尽管中国古代对拐卖行为的处罚甚严,但由于政治不昌明,又有很多“贾雨村”那样的官吏,此类现象仍然很难得到有效的遏制。
选自《人力资源报》
20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