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官员俸禄制度中,官员的俸禄主要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几种形式。秦始皇灭六国后,统一了度量衡,官阶和俸禄均以“衡”的单位“石”来表示。到了汉代逐渐将官阶与俸禄分成两种方法表示,官秩(“秩”为官员等级标准,“禄”为官员的报酬)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等;官俸则用“量”的单位“斛”来计算,如最高秩万石月俸三百五十斛等。
汉代官俸虽以“量”为单位,但俸禄形式并非都是实物。尤其是在粮食运输困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下,于是出现了将谷粮折算为钱币发放的形式。实际上西汉时大多以钱币支付,而东汉则是“半钱半谷”,除常俸外官员还有衣物的供给,酒肉果品的赏赐以及医疗待遇等。
魏晋时期群雄割据,民生凋敝,俸禄混乱。曹魏时俸禄以布帛和米、麦等实物支付。西晋时官俸以日计算,按春秋两季发放,支付形式有米、绢、绵、钱、菜田、杂役等。为了优待官员,并从西晋开始,实行占田制,官吏按品占田,一品五十顷,以五顷为差等降,至九品十顷,此制直到明朝始废。北魏初期百官无俸,贪污成风。自北魏太和末年至隋初,俸禄仍给谷帛,属于实物俸禄制。
在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隋代官员的俸禄分京官、外官两种支付标准。京官按品级,外官按州、郡、县的等级计户食禄。除俸禄外还有职分田,以品为差,由一顷至五顷不等。
唐代俸禄分岁禄、月俸、职分田三种,以实物、货币、土地形式支付。岁禄就是禄米,依品级按年发给;月俸则是对官员的补贴,包括食物、庶仆、杂用等多项,每月以钱支付;职分田是朝廷给任官的土地,本人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其租税按份收益,凡调任或离职则要交还。另外,还有永业田,自正一品六十顷至五品五顷不等,子孙可袭用。
至于宋代则因货币的广泛流通,俸禄多以钱币计算。百官除正俸外,还有服装、禄粟、茶酒厨料、薪炭、盐、随从、衣粮、马料、纸笔、差费、职钱、公使钱及恩赏等各种补贴,地方官则配有大量职田。而元代官员俸禄以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禄中无实物部分,但却享有职田收入,作为俸禄的补贴。
到了明代则实行折色俸禄制,即以米为单位折算成钞、钱、布、银发给百官,并以货币为主。而清代官员俸禄是银米兼之,但以银为主。京官有俸银、禄米,外官有养廉银。
选自《经典旧闻》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