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吴国生事件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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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吴国生事件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
2017-05-03 10:45:36 /故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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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我们敬爱的总书记亲自上网,鼓励网民说真话,说实话,举国上下一片欢腾。《人民日报》2009年2月6日第11版刊载了中央一党一校刘素华教授的文章,指出:“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一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然而,湖北省蕲春县警察吴国生却仅仅因为“怀疑”某干部参与了大规模群众网络举报fu败,在数日跟踪一无所获之后,于深更半夜抓网民、抄家,继而制造伪证进行陷害……这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860多个县,唯一非法抓举报网民的恶性*事件。由此引发的蕲春网络案是我国迄今为止所发生的“官员用公权力打击网上不利言论”的最具典型意义的案件。本文仅就警察吴国生在此案中几个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以促进我国民一主、法制建设。

一、吴国生抓人是否有法律依据?以保护警察为宗旨的《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一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据调查:1、吴国生深夜抓网民没有穿警一服,没有出示任何证一件。2、吴国生抓人是用“绑架”的手段突然袭击,没有盘问,无从检查。3、吴国生仅仅只是“怀疑”某干部参与了大规模群众网络举报,根本不存在违法犯罪。4、该干部是在深夜下晚班的路上,既未作案,更无什幺“现场”。

与《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对照,吴国生没有任何抓人的理由。但偏偏他就是抓了,那幺,这算不算违法?

二、吴国生无故抄家是否违法?《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吴国生是中国警察,同样应该受到《宪法》和《刑法》的约束。而且,吴国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应该是“滥用职权”,属于“从重处罚”对象。

三、警察制造伪证应有什幺法律处罚?《刑法》第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一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从重处罚。”

吴国生制造伪证有蕲春县法院呈送湖北省司法科技机构鉴定的《电子鉴定报告》为证(吴国生亲笔书写的证明和盖有“蕲春县公官局漕河刑警中队”大红印章的信封上清明的U盘封存时间均为2006年12月9日,而鉴定结论显示U盘最后使用时间为2007年8月13日)。这应该算铁证如山吧?吴国生属“司法工作人员”大约也没错,那幺应属于“从重处罚”对象。

四、吴国生懂不懂法律?吴国生当了20多年警察,现在是政治指导员,是警官,是一党一的干部,说他根本不懂法律应该是不可能的。如果说他大脑里没有法律意识大概没有冤枉他。这是什幺原因呢?一是他认为警察生来就是代表法律的,哪怕杀人也是合法的。二是“刑不上警察”,警察是不犯法的。三是即使犯法,也不会受到处理。公安是执法机关,警察是执法者,自己怎幺会处理自己呢?自己的领导怎幺会处理自己的下属呢?长此以往,法律意识自然淡薄,以致无法无天,犯了法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

五,此案警察该不该掺和?举报是受法律保护的,况且群众举报的是教育局长,与公安没有任何关系,吴国生为什幺要掺和呢?有人说:可能是有人报“案”。那我们来看,这是什幺“案”?是被偷?被抢?被强||奸?都不是,是有人举报fu败。举报fu败归不归公安管?不归。举报fu败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事项是否属实,而不是抓举报者。再者,前些时看到有网民在网上投诉,该网民被骗走8000元,而骗子打来的电话显示其就在附近宾馆,该网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应该由吴国生所在的刑警中队负责,便找到吴国生请求帮助,吴国生却推而不理。该吴国生管的,他拒不出警;不该他管的,他又是抓人,又是抄家,这是为什幺?

六、吴国生为什幺要抓人、抄家?在一党一中央倡导网络民一主的今天,全国各省市县指名道姓的网络举报浩如烟海多如牛一毛一,为什幺唯独只有蕲春县警察吴国生抓人、抄家呢?从吴国生深夜突然袭击抓人、抄家的行动来看,是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恐惧。是吴国生本人恐惧,还是另有其它人恐惧?为什幺恐惧?如果是别人恐惧为什幺吴国生大打出手抓人、抄家?

七、吴国生为什幺不受法律制裁?中央一党一校教授说“删一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吴国生办案作案,执法犯法,事实俱在,铁证如山,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为什幺他不受法律制裁呢?此事解释权属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本人无权回答,敬请原谅。不过,在蕲春县公安局尚未作出正式解释之前,大家亦可以思索,探讨。

八、吴国生的启示。要推进以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对警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并加强管理,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执法不犯法。目前社会仇警心理比较严重,究其原因,就是像吴国生这样的警察舞法害民激起国人愤怒的结果。如果任吴国生等肆意妄为,必然会给国家带来混乱,建设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说句大实话,警察办案作案、执法犯法、扰民欺民害民,比日本鬼子可恨得多,也可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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