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猛于虎,翻阅历史,我们看到,北宋诗人苏舜钦早就洞悉了此中真意。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秋,恰逢赛神会,任集贤校理官的苏舜钦与同僚刘巽动用卖废纸的钱,筹划了一个大型酒会,宴请宾客。苏舜钦不仅邀请了京城里的一些名士,还请了两名“女伎”助兴。为示公私分明,苏舜钦还自掏腰包,拿出十两银子,作为喝酒钱,被邀请的客人也被要求拿出数量不等的喝酒钱。
可见,苏舜钦举办这样一个酒会并不是什么严重的“违法乱纪”:其一,他既没有拿国库的银两,也没有动用防洪、救灾之类的专项资金,更没有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而是“废物利用”,花了几个卖废纸的钱;其二,出席酒会的主客都自掏腰包,拿了数量不等的喝酒钱,不能算完全意义的公款吃喝和白吃白喝。
但御史中丞王拱辰认为,苏舜钦举办的这次酒会是“典型”的公款吃喝、招伎玩乐的“腐败行为”,并上书弹劾苏舜钦“监主自盗”,致使“舜钦与巽俱坐自盗除名”。苏舜钦入狱受审后,以“监守自盗罪”削职为民,闲居苏州,其他赴宴者如周延让、周延隽、王洙、王益柔、章岷、吕溱等十余人,也悉数被贬官,被逐出开封城,就连当时助兴的两位“女伎”也被官府枷起来审问,甚至苏舜钦的岳父杜衍也受到牵连,被迫下台。
由此可见,北宋王朝对苏舜钦这次“公款吃喝”事件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尽管打击对象有着不同寻常的“背景”(苏舜钦的祖父是状元,岳父是当朝宰相)。
选自《报刊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