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找的被告

 
难找的被告
2016-12-27 18:23:28 /故事大全

从网上浏览到一种叫《XX生活》(这里暂时隐去其真实名称)的杂志,看了几篇,以为很好,便决定先买几本读读。但跑遍县城所有书店及大小书摊、报刊亭,均未发现该刊。

于是就汇款去杂志社邮购。汇款附言上注明:函购四本。

自打汇款那天起,我就翘首期盼早一天收到,渴望先睹为快,并酌情决定是否订阅该刊。

眼巴巴等了两个多月,仍不见杂志寄来。有些着急的我,便打电话去杂志编辑部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一个月前已经寄走。况且人家把姓名、地址、邮编讲的一清二楚、一丝不差,并信誓旦旦地确认寄上四本。

哎,这就奇怪了,我咋没收到?是邮路出了运载事故?投递员遗失?单位收发室弄丢?一连串的问号,集聚脑海绞缠、翻卷,但一时又不能确定问题出在哪里。

带着沮丧、扫兴、烦乱的心绪,将此事如实说给老伴。老伴先是表示纳闷,而后忽地反问:“亏你还是干政法的,咋不起诉?”

我如梦初醒,恍然大悟,随口称道:“对,起诉,起诉!”虽说小事一桩,也不在乎东西大小,价值多少,目的是想讨个说法,弄个明白,争个理儿。我是原告,理直气壮。

坐下来冷静地一想:仅为那么几本杂志去打官司,又觉不值得。即便手中有个汇款单据作证,可起诉谁呢?谁该是被告?再说,又有什么证明说我没收到杂志?也是空口无凭?倘若起诉,那也是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官司。说是起诉,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的气话而已。顿感自己是老法律工作者遇到了新问题。唉,真是难找的被告啊!

现在,邮件的运输、搬运、装卸等安全系数颇大,估计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为此,我也婉转地问询过有关人员。投递员说,所有邮件都送单位收发室。收发室说,若谁有邮件,都会及时通知。看看,杂志社说是寄了(也仅仅说是),投递、收发各自均有明确答复,那这个“球”到底被踢到哪儿去了?

照这样说来,上述几个环节,似乎都不可能出问题。但应该收到的东西反而未收到,这样一来,上述这些环节却都令人可疑;说句直白话,按理都应是被告。

那真正被告又该是谁呢?这就成了个麻烦局。虽然不能随便怀疑哪个环节,但又不能排除哪个环节不被怀疑的可能性。唉,如今这种事,真教人整不明白!

一种印刷品,寄发单位往往以普通邮件处理。又无任何相关的登记、交接手续,当然也就无什么责任可追究的,无据可查,无从着手,找谁说理去?

到底怨谁呢?思来想去,最后还是归结到理论上的一个被告,那就是职业道德。无论如何,这个被告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不管哪个行业,一旦职业道德出了问题,那就会一连串的问题相继发生。当然,这里并不单单指邮政过程一个方面,包括其他行业,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对制约机制,以弥补那些不该出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行业信誉度。

总而言之,客观上讲,邮件没有收到是事实。且不说是被盗、受毁,还是失误、丢失。肯定的一点,是由寄发、邮送、投递、收发过程中某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其职业道德不良所导致,也仅仅是某个环节而已。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个别少数人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上失误。但倒霉的是,其他环节的大多数工作人员却蒙受不白之冤、一并受到怀疑、谴责,同时背上黑锅,负上臭名。影响了不该影响的名声和信誉,岂不是一颗兔子屎坏了整整一锅汤!

难怪有的作者与报刊社发生误会。报刊刊登了作者稿件后,本已寄去样刊或样报。就是因为上述情况,邮件不知在哪个环节上不胫而走,不翼而飞。作者却以为报刊社没有寄发,而三番两次带着疑问去质询,弄得两头怨气十足。

再说了,谁又会因一本或几本杂志花上不知高于邮件几倍的钱去打挂号呢?那样,保险系数倒是大了,邮政相对也会增加收入。但作为报刊社,那就是很不划算的事,真若如此,不亏本才怪呢?

我作为一个吃了哑巴亏的平头百姓、一件小事中的受害者,在此呼吁:全民动员,共同监督,人人献策献计,注重职业道德,消除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提高服务质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另外,作为邮政部门,怎么样才能使邮件不丢失或少丢失?尤其是平信,也是得想法采取个具体、有效措施的时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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