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案” 隼与人的法律关系

 
“掏鸟案” 隼与人的法律关系
2016-01-06 09:54:55 /故事大全

人与鸟,尤其是珍稀的隼之间,有一种法律关系,它容易被忽略。

仅仅是“掏鸟”?

河南新乡市辉县土楼村位于南太行山脚底,开车不过半个小时,就能到达最近的一个太行山旅游风景区。村路两边都是高耸的杨树及梧桐,冬天树上的叶子已经脱光,间隔几棵树的枝丫顶端就能见到鸟窝,鸟窝的个头因光秃秃的树枝显得格外的大。当地人都认识这是喜鹊窝。

闫啸天和王亚军正是因为从这样的喜鹊窝里掏出了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并在网上销售,以及闫啸天购买了一只同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凤头鹰,而遭到刑罚。21岁的郑州技术职业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被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罚金1万元;27岁的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与因大学生身份而引起更多关注的闫啸天相比,王亚军则很少有人问津。王亚军是辉县汽配城的一名工人,家住高庄村,与土楼村相邻。来到王亚军家,新修葺的砖房收拾得很干净,王亚军的父亲正在使用平板电脑在网上搜寻关于儿子案件的信息。“这房子现在就我一个人住,本来是留给他今年结婚用的,现在一切都被打乱了。”王亚军的父亲告诉我。

土楼村里人常挂在嘴边的,就是农村孩子以爬树为乐,以掏鸟捕鱼为欢。闫啸天、王亚军两人的家长口中描述自家孩子都是“爱鸟之人”。所谓爱鸟,在他们看来就是从小爱养鸽子。王亚军家的楼顶有他专门为鸽子做的铁笼,屋檐下也有两个用木头搭制的底座,是用来为鸽子搭窝的。王亚军的父亲告诉我,儿子被警方逮捕之后,由于没人照顾,他把王亚军养的三四十只鸽子以10元一只的价格都卖了出去。

闫啸天与王亚军因为同爱养鸽子,加上又是邻村之隔,因此相识。在两人共同的朋友郭方豪的眼中,王亚军爱鸽子,而闫啸天则更偏爱猛禽。“他时常在QQ空间里上传驯鹰的视频,自己也很想试试驯鹰,这就是他的一个爱好。”郭方豪告诉我。鸽子在他们那里是常见的鸟类,从小他和小伙伴们会在一起捂鸽子,捂来的鸽子会放在闫啸天家中饲养,郭方豪时不时会去闫家喂鸽子。“长得和隼类似的鸟我也经常见到,但从来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在我们农村,这就是件小事。”对于同伴10年半的刑罚,郭方豪仍感到不可思议。

2014年夏天,放暑假的闫啸天在郑州工地帮父亲做工,因天气炎热被准假回来休息几天。“没想到就出了这事。”闫爱民告诉我。在王亚军父亲看来,两个孩子的事很简单:闫啸天放暑假回来,王亚军经常从辉县县城回村和他一起玩,玩的途中发现了鸟窝就去掏。用王亚军爸爸的话说,他们掏的是农村遍地都有的“喜鹊窝”,掏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没有人预料得到的,更没有人料到俩人会因此被判10年。

事实上,村民们和一些媒体先前报道的“掏鸟儿”的说法将这种“鸟儿”的重要性大大地淡化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当场被缴获的四只隼形目隼科动物中的两只是燕隼,燕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我国,所有的隼形目鸟类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隼形目鸟类由于处于食物链的顶端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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