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经济模式的更新
以变法而“尽地力之教”、实现富国强兵的尝试,始于公元前5世纪后半叶的魏国。魏文侯以李悝为相,在全国实施计口授田,每一农夫得授田百亩,收入大部归耕者所有,国家抽十分之一为赋税。每户收入的粮食,除纳税及自用部分外,皆由国家收购。凡遇灾荒,国家即将历年积存的余粮平价卖出,以济不足。“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在此之外,魏亦曾修筑沟、渠等水利工程,以济农业所需。魏惠王在位时,于前360年建成连接黄河与淮河的人工运河鸿沟,全长近200公里,除去沟通新都大梁外,亦将中原地区几条主要河流连为一体,可用于军队和补给品的快速运输。魏之邺令西门豹,亦以开凿运河而著称。
增进生产之余,李悝亦将各国新刑书加以整理、
山东诸国中,魏的改革起步最早,亦最富成效,由是为各国所效仿。赵于前403年亦开始改革(赵烈侯),楚为前387年(楚悼王用吴起),韩为前351年(韩昭侯用申不害),齐为前357年(齐威王用孙膑),秦则为前356年与前350年。其中秦国由商鞅主持的两次变法既以李悝之法为模板,规模和深刻性还在魏制之上。
如果说李悝之变法旨在建立一种集中、有成效的管制型经济,商鞅的变法则明确在向中央集权的科层制国家迈进。他在秦国境内设置了41个县,派遣官员管理,以俸薪分级、择优晋升的方式对其加以约束。“世卿世禄”的旧贵族被从政府公职中剥离,其空缺由国家指派的官吏替补。为造就新的、拥护变法的利益阶层,他设置了20等军功爵制,将军士的职位升迁和经济奖励与其在战斗中的表现挂钩。脱胎于《法经》的《秦律》则进一步严苛化,规定严惩私斗,稍有触犯便将遭遇酷刑。为控制人口的无序流动、预防案件发生,商鞅还创设了一套史称“什伍连坐法”的户籍和旅舍登记制度,将5~10户居民编成一组,若有人犯法而无人报告官府,则全组成员皆须受株连。未经特殊许可,外来旅客不得在民家或旅舍过夜,违者与旅舍经营者一同腰斩。
严刑峻法之外,商鞅亦着力推行“奖励耕织,重农抑商”的经济模式。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家庭,可免除徭役。井田制被正式废除,国家奖励开荒拓垦,以提升农业产量和税收规模。农业税赋的计征以家庭人口规模而不是每家占有的土地数量为尺度,一家之中成年男性人口超过一人者税赋须加倍,如此便强迫大家族分散为以单一男丁为核心的小型家庭单位,间接刺激了人口增长。为防止高利贷盘剥和商人操纵谷价影响生产,商鞅还颁布相关法律,运用货币手段抑制商业活动。凡因从事工商业而破产者,连同妻子、儿女罚入官府为奴。
简而言之,商鞅变法旨在建立一个能对全国绝大多数人口实施总体性控制的中央集权的科层制国家,以便最大限度地从社会中汲取人力和物质资源,来进行规模日益扩大的对外战争。在流传至今的《商君书》中,商鞅这位重农主义者直截了当地指出,“重农抑商”的政策不仅能够提高国家生产力,而且有助于造就一个易于控制、也易于进行战争动员的农民群体。国力增强之后,国家便能够动员更多的成年男性人口参与到旷日持久的全面战争当中,并实施所费不赀的道路建设和水利设施升级,以提升交通运输能力和税收能力。唯其如此,对外战争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力流失才能获得有效控制,对敌国作战兵力和生产能力的破坏也才能达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