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丫头还不到17岁呢,就被这条老色狼给糟蹋了。还教授呢,简直是禽兽!”
确认了死者周艳芳死前曾与工业大学教授陈景华有过性行为后,我愤愤不平地对大力说。
“明显的奸后杀人,这老东西算是死到临头了!”大力立即安排手下拘留了陈景华。
谁知,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本来,小保姆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家里,自己又被迫做了体检,陈教授内心很是惊慌。因为只有他才最清楚昨夜他对小保姆都做了些什么。因此,当我们接到报案,赶到现场为死者做尸体外表检验并为他做体检时,他一副诚惶诚恐的样子。
可是,在拘留室里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当预审员让陈景华交代强奸杀人的过程时,老头子一下子就从椅子上跳了起来。他大声地抗议说,他只是和小保姆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但人绝对不是他杀的。他歇斯底里地喊着:“冤枉啊,我冤枉啊。你们公安局的法医都是些白痴,你们完完全全搞错了。我和小芳干完那事儿后,我是亲眼看着她喝了一杯饮料才从她的房间离开的。早上一起床,我就过去看她,可那时她已经死了。这期间我根本就没有再动过她一个指头,你们怎么能说人是我杀的呢?现在科技水平都高精尖了,你们怎么还这么主观武断!”
看到审讯陈景华的讯问笔录后,我心里真是有些慌乱。“把周艳芳的尸体剖开看看,再办拘留手续就好了。”我不无遗憾地对大力说。
“周艳芳死于机械性窒息的结论不会搞错吧?”听了我的话,大力也有些紧张了。
“从尸表检验的情况来看,尸体体表的征象完全符合机械性窒息的特征,只是没有在死者的颈部发现扼压的痕迹。看来,要亮出这张底牌,只有耐着性子等着解剖了。”说这话时,我真有些坐不住了,恨不得立马就剖开周艳芳的尸体看一看。
我再次来到周艳芳的尸体旁,仔细地观察着尸体的外表征象。
经过尸表检验,我推测周艳芳的死亡时间是今晨5 时左右。根据尸体解剖的有关规定,死亡24小时之内的尸体是不许解剖的。因此,要对周艳芳的死因作出准确而科学的判断,必须要耐心地等到明天上午做了解剖后才能作出肯定的结论。
看着周艳芳那张青紫的面孔,那紫绀的口唇,那些发紫的手指甲床、足趾甲床,那一个个散在于眼结膜下的针尖样大小的出血点,还有出现早而明显的呈紫红色并伴有出血点的尸斑以及大小便失禁的现象,我心里不禁升腾起对那位道貌岸然的老色狼的憎恶和鄙视。
“老东西,还敢跟我叫板!你以为你做得巧妙,以为你在周艳芳的颈部没有留下扼压的痕迹,我就治不了你了。哼,等着瞧吧,明天一早颈部的皮肤一剖开,我就把你作案时留下的证据全部抖给你!”
第二天早上一上解剖台,我就迫不及待地剖开了周艳芳颈部的皮肤、皮下脂肪、颈部的浅肌层、颈部的深肌层。糟糕,越往深里剖,我的心里就越是没了底。奇怪,一层又一层的颈部组织暴露在我的眼前,可一直剖到了甲状软骨和舌骨,我还是没有发现作用于颈部的暴力痕迹。
我重新拿起了解剖刀,剖开了周艳芳的胸腔。我发现死者肺脏及心脏都出现了由于极度缺氧而导致心肺表面血管过度扩张破裂所产生的瘀血点。
既然不能证明周艳芳死于机械性窒息,而在她的尸体上又呈现出明显的缺氧征象,我不由把赌注下在了心脏的疾病上。然而解剖证明,这是一颗很健康的心脏。
是不是毒物致死?我将胃壁剪开后取出了其中的胃内容物留待化验。突然,在位于回肠上段约8 公分处的肠腔内,我发现了一条蠕动着的将近20公分长的大蛔虫。
这下子,我可算是从迷宫中走出来了,我迫不及待地从喉头处剪开了气管,在气管分岔处,我发现了一条又肥又大的大蛔虫!
与肠腔内不同的是,在气管内的这条蛔虫早已不再蠕动了,它已经死了,是憋死的。
这条原本寄生在周艳芳肠道内的大蛔虫,从肠道内逆行向上,经过了喉头又向下进入了气管,最后堵塞了呼吸道而导致主人周艳芳窒息死亡。
其实,这也难怪,蛔虫本性就是喜好钻孔。当人体不适时,生长在肠道内的蛔虫就会到处乱窜。当蛔虫沿着消化道向上窜行时,就可能经过喉头进入气管。进入气管后的蛔虫,最终只能是死路一条!而它赖以寄生的机体也就不可避免地被窒息而死。
如果不顺着气管往下追查,那个糟蹋了小保姆的老东西这辈子也逃脱不掉杀人灭口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