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妇女地位背后的无奈

 
印度妇女地位背后的无奈
2015-07-29 17:26:00 /故事大全

印度的妇女地位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即民主体制与权利保护之间貌似存在的一个悖论。

提到印度的妇女地位,很多人下意识的反应就是“强奸”,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印度妇女“悲惨”状况的联想。这些年公开报道甚至成为国际新闻头条的印度强奸案不知有多少,其中最令人发指的是2012年12月16日的“黑公交强奸案”。医学院女生乔蒂与男友外出看电影归来,被骗上一辆非法运营的公交车,车上6名男子对他们辱骂殴打,并对乔蒂实施多次轮奸,并以铁棒残酷伤害她的身体,最后导致她全身严重创伤。乔蒂后被送到新加坡接受治疗,最后还是因为伤势太重而死亡。这个案子也许有些极端和例外,但女性在印度社会总体实际地位不高却是事实。强奸案频发,再加上政府不作为,以及男性中心的社会习俗对强奸的宽容,使得印度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强奸之国”。

在现代印度,妇女的权利,在纸面上的法律与实际的执行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妇女地位远远低于男性,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会受到恶劣待遇,而童婚、家暴、随时发生的人身伤害(如对妇女泼硫酸颇为盛行)、工作上的歧视待遇、高额嫁妆要求、拐卖、性侵害,以及对妇女继承权和财产权的忽视等,屡见不鲜。

但另一方面,印度的女权运动又相当发达,政府不少高管都是女性,且大多是通过民主程序遴选上来的。这一切,展现了印度社会幅度巨大的多元性和杂烩性。印度的妇女地位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即民主体制与权利保护之间貌似存在的一个悖论。很多人会称,印度的例子鲜活地说明,民主体制并不必然能带来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女性权益的保护,因而民主法治在这方面无济于事。换言之也可以抽象地说,在某种程度上,民主体制并不和人权保护成正比。是不是这样呢?

平心而论,这样说并不准确。客观地讲,印度的民主体制和实效有限的法治还是使妇女的平等权益成为整个国家的正统合法观念,并尽其所能地“解放”了大量妇女,虽然我们后面要提到,文化与传统习俗阻碍了妇女地位的提高。我们可以说,没有已经成形且正常运行的民主法治,印度妇女的地位只远会比现在更糟。

印度妇女地位的历史性改善,就是从英国殖民时代开始的。历史上吠陀时代后期(即印度版的“中世纪”),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被法定为屈从、低下,没有财产权,甚至没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如此持续数千年。英国将资本主义思想和技术带进印度后,妇女开始从家庭走出来参加社会经济活动,逐步取得一定的独立地位。殖民时期女子学校也开始建立,一些法律也被制定出来,给予妇女平等的权益包括选举权。

印度独立后,至少在纸面的法律上,全面废除对妇女的各种歧视,赋予女性所有的平等权利。印度宪法不仅保证妇女的平等权利,还包括给予妇女特殊保护和权益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印度政府还建立了专门的“全国妇女委员会”,议会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来维护妇女的具体权益。印度也参加了几乎所有的保护妇女权利的国际条约。

印度的独立司法在这方面的独特作用值得一提。作为一个成形的民主社会,印度有独立的司法系统。虽然印度司法总体上效率很低,但印度最高法院由英美最佳法学院的毕业生所组成,审判质量即使和英国美国的司法系统相比也不逊色多少。印度最高院的司法能动主义对推动女性地位提升功不可没。在1997年Vishaka v. State of Rajasthan一案中,最高法院宣布,保护人权的国际条约,只要不和印度宪法精神相抵触,就可以在印度直接适用。这实际上是改变印度政府一贯奉行的二元论模式(即国际公约必须经过本国立法转化后才能适用),将人权国际条约自动视作印度的国内法。这一判决在印度激发了妇女寻求“解放”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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