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水加剑”,是用一个盘,里面盛了清水,盘子上横放把利剑。汉代皇帝车驾出巡时,在前引路的官员中有个叫“清室令”的官,假如某高级别官员被查出确有罪状了,那么,来执行抓捕任务的不是普通捕吏就是这个“清室令”派来的专吏,关押的地方也不是普通牢房,是请室,“请室”的名字好听,而古代王公大臣们听到这两字恐怕头皮都会发麻的。
进请室的犯官,得穿白色的丧服,在官吏的监视下也不捆绑,也不推拉,让他自己走进请室,里面干干净净,桌子上有一个清水盘,盘子上横了把寒光闪闪的利剑,犯官一进门后,狱吏就关门离开了,留他一个人在请室里,“造请室而请罪耳”。直到清室令奉命来宣布最终判决,如果罪行不算太大,则由犯官在请室里自行了断,执行狱吏不得按犯人的颈子之类强行诛杀。被判有大罪的,则要向北面天子坐朝的方向,跪下行礼拜两拜,而后,执行狱吏也不像执行普通犯人那样,抓头发按脖子,由犯官自己用盘子上的利剑对水自刎,颈血就流到了水盘里。然后,清室令就端着进了颈血的水盘向天子汇报,于是,天子对外宣称:某某官员,知道了自己的罪过,已经自己妥善解决了,天子我对他礼遇有加了啊!
“盘水加剑”,盘子里的清水,一是喻示“水性平”,天子法治的公平、公正;二是寓意“水满则溢”,为大臣当戒骄戒傲,守节伏义;三是“杀牲以盘水取颈血”,检查执行结果。那利剑的含义,不言自明。
选自《重庆晚报》